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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2:02:43瀏覽259|回應0|推薦0 | |
民怨?開錯稅單最顧人怨! 報載台中縣農民林銘鋆有塊農地一直農用,稅捐單位卻以一般土地課稅十三年,他查覺後申訴,卻遭駁回,再申訴,訴願委員會開了三次會才核准「還五年稅金」。他不服,在懊腦、無助時,看到陳長文課稅事件的報導,因此再度申訴,但至今仍無下文,他痛批這是「強盜政府」。 政府向人民課稅,人民若是晚報了、少報了都要補稅加罰款,若是沒錢繳,就要被合法的討債公司-行政執行處找上門,不但扣你薪水,斷你生路,甚至面臨管收,但是稅捐單位向人民課錯稅,卻慢慢來,一拖再拖,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大不了上法院打官司,反正官官相護,行政法院跟稅捐單位是一家,稅捐單位獲勝的比率有九成以上,不用怕會輸。 如今又看到立法院財委會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其中所謂的「林志玲條款」。竟然要將現行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罰鍰不用強制執行的規定刪除。未來只要民眾逃漏稅被罰,都要先繳納一半罰鍰,才能提起行政救濟。這不是擺明了要人民去跳樓嗎? 要說民怨,這不是天大的民怨嗎?只可惜,明明人民都看得到的問題或不公不義的現象,政府卻視若無睹,裝聾作啞,加上捐稅機關這種民怨製造機,台灣真的快不能住人了,只可惜我沒錢,不然一定馬上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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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