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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協會「2009人權週」系列活動開跑
2009/12/03 03:02:55瀏覽483|回應0|推薦2

中國人權協會「2009人權週」系列活動開跑
李永然理事長主講「世界人權日中的生活議題」

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將屆,致力人權推動三十年的中國人權協會舉辦一系列人權相關活動,其中第一場由中國人權協會、孫文基金會主辦,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所主講的「世界人權日中的生活議題」於十二月二日(周三)下午兩點三十分,於國父紀念館中山講堂展開。李理事長表示:人權的保障應該是政府與全民應共同努力的事,中國人權協會成立三十年,對於基本人權的推動不遺於力,更是第一個進行台灣地區人權指標調查的民間單位,希望喚起大眾共同關心與督促我國人權發展現況。今年共有十一項指標調查將於十二月四日公布。而有鑒於租稅人權與民眾生活亦息息相關,也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因此租稅人權指標亦由明年起列為調查指標之一。

李永然理事長特別從馬總統今年積極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國際人權法典落實國內法化談起,兩公約中所揭示的各項人權理念,本應落實到人們生活上的每個角落,然而現今社會中,卻常發現有許多大家習以為常、認為是理所當然,然而卻是違反人權的事務,如政府為保全租稅而對欠稅人限制出境,恐有抵觸憲法中對基本人權-遷徙自由的維護。李理事長也引述馬總統曾提到國內的人權侵害案件中有70%來自於公務單位,公務員本應依法行政,卻常應對法令有所誤解或因有法不依等本位主義,而對人權造成傷害,他從現今許多租稅法令、司法人員執法、政府立法方面的實際案例來說明,並以國家賠償法為例,強調公務員的失職所產生的損失現在是由全民買單,未來政府應該研擬向失職公務人員求償的機制,讓公務人員執法能更加謹慎,提升執法品質。同時他也建言政府應成立隸屬總統府、地位超然、成員多元、統籌人權理念推展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來有效推動保障人權方案。

李理事長的演說引起現場民眾熱烈回響,紛紛提出現今社會中常見的司法與租稅人權受到侵害的案例來討論,理事長也強調,立法必須合乎情理,違背常理、違反人性的法即是惡法,最好的政府應該給人民最好與最多的服務,而不是透過法來管束與侵害人權,而不管是立法、執法或守法都必須以「知法」為前提,全民的法治教育與人權觀念都必須加強。同時他也期許若執法人員應把人民當成自己的親人來對待,將心比心,侵害人權的案例便可以降到最低。
     
    中國人權協會舉辦的系列活動「2009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將於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在台大校友聯誼社3樓B室舉行,「2009年人權之夜感恩餐會」將於12月10日(星期四)晚間在台北國軍英雄館隆重舉辦。

12月人權月
兩公約引爆人權話題正夯

    12月是國際人權月,12月10日馬英九總統簽署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正式開始生效,因此近日國內人權相關活動鬧熱滾滾,今12月2日於國父紀念館中山講堂由中國人權協會主辦,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主講「世界人權日中的生活議題」,現場120餘個座位全部爆滿,甚至還有許多來賓因座位不夠無法進場聽演講,李永然理事長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講演,將原本冷僻難懂的人權議題化為一個個精彩生動的生活故事,讓現場來賓一聽就懂,全場時而笑聲不斷,時而慷慨激昻,獲得滿堂采! 


    李永然理事長表示:立法院於今年3月31日通過兩項公約及其施行法,馬總統並於5月14日在台北賓館正式批准公佈,此為政府推動國際人權規範國內法化與重視人權事務之成就與明證,今後,「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施行法第二條)。此外,臺灣雖非聯合國之會員,但仍願共同遵守聯合國關於人權保障之公約,充分顯示了政府尊重人權的決心與展現出之誠意!法務部等各級機關應重新審視我國現行法規措施不符與不足之處,並以此為首要之務。馬總統提出於12月10日前提出相關之修、廢計畫,立意雖好,但實際施行卻不無困難。不妨將12月10日當作「首期」之法規總檢驗,提出初步的檢討與方向;同時應訂出具體時間表,敦促各級機關按表操課,於一定之時限內進行法規之檢討與修正。各級機關都皆須重新審視法規不符合人權保障之處,身為依法執行的公務人員,自應協助所屬之部門完成該部門相關法令之檢視;避免扞格,並且進行合於人權保障之修訂,凝聚共識,共同為人民權益做好把關。


    從兩公約到台灣人權指標,中國人權協會自西元1991年開始每年皆會發表當年度台灣地區人權指標調查,藉由人權指標調查與評估,喚起社會大眾共同關心並督促我國人權之現況與發展。今年除依往例進行「司法」、「政治」、「婦女」、「兒童」、「老人」、「勞動」、「身心障礙者」、「文教」、「經濟」、「環境」等台灣十大人權指標調查外,為了解原住民族人權現況,並提升我國對原住民族人權的重視,另特別提出「原住民族」人權指標,共計十一項人權指標調查;今年將於「世界人權日」前夕,12月4日發表今年度台灣人權評比調查結果,藉由人權指標的發表,檢視過去一年來台灣人權進步的程度,且藉此提醒政府在人權上面需要努力的方向。預計今年將公布的內容包括司法人權大退步、此外因十大民怨中稅務民怨層出不窮,因此2010年新增第12項「租稅人權」項目。


    2009年許多藝人如吳宗憲、林志玲、大小S等都引發欠稅問題,許多立委也提出許多因政府為達到稅捐課徵之目的,於實際課徵過程中,仍有侵害人權之疑慮,我國立法院於民國97年7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4條條文修正案,大幅放寬欠稅的限制出境額度。個人部分從原先的新台幣50萬元提高到新台幣100萬元、營利事業則從新台幣1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200萬元。限制出境期間,也從原先的無期間限制,改為從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年」。同時修法明定,納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或有事實足認有逃匿之虞,且欠繳應納稅捐達上述一定金額者,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日前藝人大、小S(徐熙娣及徐熙媛)所成立之工作室遭國稅局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以該藝人工作室於90、91、92年度未能提示帳簿文據供核及「提供旗下演藝人員參與電視節目或其它活動主持、戲劇演出或代言等機會」為由,逕依「人力派遣」業之當年同業利潤28%左右核定所得課徵營利事業稅,原本繳17%左右的稅得補稅至28%,多出11%之高,此項認定顯然與法有違,大、小S乃循復查及訴願救濟,惟均遭駁回,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提起行政訴訟之救濟,日前部分案件審理終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敗訴,判決中直指藝人與所成立之工作室係屬一體,所得產生之來源係藝人之表演收入,此與「人力供應業」之情形有別,藝人應以藝人所從事之主持、演出、代言等活動認定,而應屬「技藝表演業」,故國稅局按人力派遣業同業利潤淨利率30%,核定原告全年所得額,即有違誤。此項判決之揭示,彰顯國稅局近日對於藝人工作室大動作追繳,確有適用法律及認定事實之違誤。


    「人權」已成為世界各國民主發展的重要指標,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櫫的「人權理念」也為各國所認同,除過去專家、學者所提出之政治人權、經濟人權、環境人權、司法人權、文教人權、婦女人權、兒童人權、老人人權、身心障礙人權、勞動人權、原住民人權等十一項人權指標外,因租稅問題而導致人權受侵害之案例時有所聞。因此,關於租稅人權之議題亦值得吾人重視並深入探討應如何避免租稅人權遭受侵害。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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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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