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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5 23:56:11瀏覽2162|回應2|推薦13 | |
陳水扁面臨下台的危機,再度舉行「向人民報告」說明會。比上次好的是,這次說明後,指定了中央社、民視和自由時報共三位記者提問。上一次,雖開放記者會與會,但記者不能提問,簡直是把記者當作道具。 一個限定記者不能提問的說明會,算不算是記者會。一個限定記者只能入鏡(而且還只有背影)不能發問的「記者會」,記者要不要出席?如果大家都抵制,那又會是什麼結果? 而更基本的問題是,陳水扁需不需要「向人民報告」?人民有必要聽「陳律師」替「陳總統」預演法庭上的辯護戲碼嗎? 民進黨當晚黨內激辯四小時後提出三個主張,基調是後續處理「一切按制度來」:民進黨要求陳水扁在48小時內對外說明,黨內再討論如何處理本案。 如果真是全部按照制度來,那民眾其實沒有必要聽陳水扁的「報告」。陳水扁要講的這些東西,第一只要向民進黨內部報告即可,然後,民進黨中評會根據報告的內容,決定不懲處、停權或開除黨籍等。 其次,陳水扁的這些內容、陳述、澄清,其實應該跟他們家委託的律師講,由律師到法庭上講給法官聽,有沒有道理,法官自有論斷。 更其次,陳水扁這些內情、委屈、苦楚,應該把握檢察官在偵訊時的機會,一次講清楚,不應該保留。不能等到起訴書寫完了,才說有一些內容來不及說,被保留了。 況且,某種程度上,檢察官是代表人民,或說是受人民之託行使偵察權,他應該是最了解案情的,那是他的工作。否則,難道要所有人民都去知道機要費、機密費,以及特別費、特支費是什麼東西,有什麼分別嗎? 而且,今天是因為涉案人是總統,總統才有機會利用公家的資源,召開記者會,利用了公共頻道一個多小時和大家的時間。如果是一般草民被起訴,他有機會「向人民報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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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