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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23:53:18瀏覽793|回應0|推薦3 | |
97年5月8日接獲桃園縣張議員助理石進德學長電話通知: 復興鄉長興村一位王清士官長申請,表示在12年前退役時,因長興村地處偏遠、郵差送獎金名冊時,由其父親代領,領完後即文件收存,未告知王士官長。而本文件近期才從抽屜中找到,惟因年代太久無法確認到底有無領取過這一筆國軍退役人員年終獎金,約有新台幣5萬8仟餘元,協請本協會協助確認及需備妥物件、申請流程等。 經過台灣原住民族袍澤發展協會周副秘書長查詢後,向石進德學長及王士官長回報如后: 1.申請人需備妥退伍令、身份證、印章及獎金發放名冊四樣物件。 2.由申請人親赴中壢財務收支組黄上L處(已告知王士官長財支組電話)辦理申請確認。 3.公文申請,需要2到3個工作天,由財支組通知王申請人。 本案周副秘書長於97年5月8日當天下午,電話通知石進德學長及王士官長,王士官長對協會服務效率,深表讚許並多次表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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