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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1212號--原住民黄姓志願士兵假挷架真逾假案
2008/05/12 00:14:06瀏覽496|回應0|推薦6

民國96年12月12日接獲某將級單位張姓科長電話通知表示:

該部一名家住復興鄉高義村黄姓志願役士兵,在收假前夕凌晨,與友人在桃園市區喝酒欲返回部隊時,在市區某路段遭人挷架勒索,導致財物損失及身體輕傷,惟因警察似有吃案(私了)、不想偵辦之嫌,單位無法確認黄員是否真有被勒索,因而無法處理(逾案部份是否要處分),協請本協會配合有力人士,儘速理清案情。

本案經周副秘書長配合桃園縣議員助理,電話查詢桃園分局偵查員後,得知與事實不符。偵查員表示:勒索係重大治安案件,分局不可能吃案,主要是黄員及黄員母親自報案後即斷訊,似有刻意淡化此案之嫌,報案僅是為了掩飾其逾假之事實,而其母親為護子心切,要求黄員作假口供。

周副秘書長在將此案原委回報單位後,要求該部再次輔導黄員說出實情。本案於事發三天後,張科長即電話通知周副秘書長證實係黄員因逾假怕被處分,而捏造遭人勒索,以逃避逾假處分之可能。

本案在第四天時,黄員母親親自打電話予周副秘書長,坦誠是她本人在警局錄口供時,要求黄員假稱遭人勒索。黄員母親表示非常後悔,惟希望協會基於協助原住民的職責,請單位高抬貴手,不要將黄員移送法辦。

協會周副秘書長於事發第五天電話告知該單位張姓科長,黄員處分種類為何?並表示黄員家境清寒、非常需要志願役士兵的工作,希望全案不要以移送法辦的方法處理。

第六天,張科長電話通知本協會表示,經該單位內部審查此案,黄員會以不適現職,以行政處分之方式予懲處,年度考績恐在乙等以下,明年會以不適服現役為由,離開軍中,惟全案仍需上一級長官核定。

協會代表人於第六天下午通知黄員母親黄員處分的方式,黄員有一年的緩衝期,希望黄員能好好的表現,也希望能因表現優異而有繼續留營服務之可能。黄員母親及單位對本協會的協助,深為感謝,協會也為原住民增加一件服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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