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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著眾生,即是謗他十方諸佛
2007/08/11 16:28:46瀏覽365|回應0|推薦2

◎傳心法要 ~

         師云 : 無明即是一切諸佛得道之處,所以緣起是道場。所見一塵、一色便合無邊理性;舉足、下足不離道場,道場者 : 無所得也。 .....

        師云 : 歸源性無二者,無明實性,即諸佛性。方便有多門者,聲聞人見無明生、見無明滅;緣覺人但見無明滅,不見無明生,念念證寂滅;諸佛見眾生,終日生而無生、滅而無滅,無生無滅即大乘果。所以,道果滿、菩提圓,花開世界,舉足即佛,下足即眾生,諸佛兩足尊者,即理足、事足、眾生足、生死足,一切等足。足故不求,是你如今念念學佛,即嫌著眾生,若嫌著眾生即是謗他十方諸佛,所以,佛出世來執除糞器,蠲除戲論之糞;祇教你除卻從來學心見心,除得盡,即不墮戲論。亦云 : 搬糞出,祇教你不生心,心若不生,自然成大智者,決定不分別佛與眾生。一切盡不分別,始得入我曹溪門下。 ……

~摘錄自傳心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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