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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1 16:38:42瀏覽1256|回應1|推薦10 | |
在台灣許多國家公園都是位於原住民的傳統保留地,也是許多原住民的居住地. 因為法律的限制與國家公園法的限制,讓許多原住民遭受到不平等的對待與限制. 在國家公園還沒成立前,原住民在自己土地上可以自己栽種屬於自己的生計的 安家植物作物來販賣,可以養活貼補家中經濟部份,但國家公園來此強行設置, 也未與當地的原住民溝通協調,就強行設置國加公園!並且依法規定原住民不可 在此有商業販賣行為與傳統的狩獵習俗. 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為例:在砂卡檔步道上仍有原住民傳統私人土地,族人在此有 種植山蘇與其它作物,砂卡礑步道上每天有許多遊客來此觀光,族人在自己土地上 適時販賣自己栽種的新鮮山蘇有何不可?原住民本來就是弱勢民族,國家公園除了 保育外應該同時照顧到原住民的經濟與活絡經濟,甚至提供場地整體規劃場地給 原住民與族人做商業販賣行為,國家公園管理處只要做好管理與品質規劃管理就好 ,當然只能限定在地原住民可以在此販賣自己的蔬菜或手工藝品,這是在原住民自 己土地上,國家公園應該做好與鄰居的互動提供在地原住民一個活絡生計的機會. 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做好伙伴關係,主動提出修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法令是必須的,而 不是強行用不合時宜的法條來規範當地原住民. 原住民傳統土地本來就存在,外來的國家公園應當尊重原住民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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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