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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林鄉台電土地 還我土地運動
2009/06/12 21:56:58瀏覽984|回應0|推薦2

5月13日,歷經反覆辯論,花蓮秀林鄉Lowgin部落控告秀林鄉公所的台電舊宿舍土地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宣判,原告邱?捄Y等9名原耕地主及其後代敗訴,要求秀林鄉公所分配富士段255地號共1.5公頃的土地,遭到法院駁回。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鄉公所目前沒有土地分配計畫,自然無從分配,駁回原告之訴,族人等於輸在對於鄉公所計畫以及對法令文字的掌握不熟悉;另外對於鄉公所在尚未釐清土地產權之前又提出公共造產計畫興建文化館,更遭到族人強烈反對。

Lowgin部落族人向鄉公所申請耕作權設定,也被退回,鄉公所的理由是政府在民國62、72以及76年辦理的地籍簿冊檔案,沒有族人的登記資料,據以認定族人沒有土地使用權源證明的相關文件,退回了申請,族人因此強烈抨擊鄉公所枉顧了在土地清查之前、甚至在台電佔用以前,族人就已經耕作土地的事實。

離開台北回到Lowgin部落,族人殺豬灑在土地的外牆上,向祖靈宣告還我土地的決心,也呼籲鄉公所不應該忽視祖先的Gaya。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695:2009-06-01-03-29-38&catid=73:2008-10-22-22-16-20&Itemid=132   以上資料取自原民新聞雜誌網站

有長久閱讀日治時期資料與歷史的都知道!長久以來不同國家的國家機器力量在

深入山地深入原住民原墾地時,常常是以欺騙手段或者以原著不懂法律條文施以

拐騙利誘方式強佔原住民原墾地.許多案例都是過往時代強佔土地後,開始變造

土地地籍資料變更為國家所有或者是私人機關擁有,造成往後族人在追討流失

的原墾地時,無法有有利的法律證據來取回,法律訴訟上造成弱勢的一方.

現在秀林鄉公所反而是站在侵略者的立場與同路人,反而不是站在太魯閣族

人原住民的立場,幫助原住民爭取該有的土地怎會是這樣呢!

秀林鄉台電土地 還我土地運動在還沒有確定前,秀林鄉公所是不可以私自變

更土地使用權擅自公共造產使用的,國家力量應該多與當地族人溝通協調,或

者以土地補償方式給予土地的族人,而不是以強盜式的方式私自取用!

( 在地生活花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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