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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權於民
2011/10/27 08:40:52瀏覽105|回應0|推薦10

 

有人使用變造活動車牌,遭警方移送法辦,這位看似英明的法官做出令人意外的無罪判決,其理由是警方抓到他時,他並未使用,並未造成任何人事物的傷害,理當無罪。依此推斷,槍械管制法律顯然成了廢物,被抓到攜帶槍械的嫌犯,法官自然也能援用如此判例,判決無罪。

因此我認為這兩款法律條文,都是便宜執法機構,而扼殺人民權益的惡法。保護自身財產和生命安全,是人民不可被剝奪的權利;禁止改造車體亦扼殺了人們的創造和發明的天賦才能,在沒有與民眾競爭的壓力下,得利的是汽車製造業者,他們給你什麼你就接受甚麼,賣給你多少錢就多少錢。

為什麼有許多人稱讚美國是偉大的國家,自然是自由的精神,自由促進了創造發明,汽車、飛機乃至威力最強大的武器,哪一樣不是美國人創造出來的。這些科技精品不僅自給自足,且能銷售到世界各國,造就了這普世第一強國。

因此,有限度開放槍械與汽車的管制,才是今後政府應該改進的方向。大家都說臺灣太自由了,果真如此嗎?臺灣有太多荒唐與野蠻的法律依然存在,加上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各行其是,黎民蒙受其害;因而造成許多百姓徒生厭恨之心,導致人民蔑視法律,這才是臺灣太自由的真相。

建國一百年了,執筆至此,嘆息再三,梁啟超、嚴復那些極力主張西化、憂心國事的先賢們看到今天的景象,他們會做何感想!!!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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