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五年之約
2006/01/17 21:20:21瀏覽568|回應2|推薦9

定下約定那年,我二十三歲。那一天是怎麼來著的,其實也不太記得了,總之就這樣把自己的婚約訂下了。

只記得,那是一個週末,一個人在辦公室趕著年度關帳的資料,年底了,對公家機關而言,年度關帳可是一件大事,所有的社會補助、請款發放,全都要趕在會計年度前送出。

甫進市府半年的我頭一次遇到這種大陣仗,雖然說平時的工作已不少,但這會兒的案件量可是平時的三倍量,為著一股自尊,咬著牙也要做完。

就在忙著算這回的帳時,收到哲弘的訊息:『今晚有空嗎?一起吃個飯吧!』

起初,以為錯看了;哲弘是幾年前學手語時認識的朋友,大我四歲,前兩年到美國去了,半年前才歸國,是那種屬於淡如水卻可以分享秘密的朋友;剛認識他時,我和一個男孩子陷入極端曖昧的遊戲中,那是一段不被看好的感情,但對當時被感情沖昏頭的我而言,即使身旁眾多比那男孩更出色的對象,我仍然一個也看不上眼。

那時,哲弘也喜歡著一個女孩,同樣是一段不會有結果的愛戀,算不上同病相憐,但對我們而言卻多了那麼一點點不一樣的感情。於是半開玩笑低,他笑著說排隊當我的第六號追求者,我也不甘勢弱地回他:「排什麼六號?直接讓你晉級為一號啦!」當然只是玩笑,在當時而言。

心思細膩的哲弘比其他男生更體貼,或許說更懂我;在那段苦戀的日子中,只有他敢不留情面的要我清醒。即便後來他出國深造,對我而言,他始終是一個亦師亦姐的好朋友。

哲弘不喜歡和人交際,雖然有時候不得不為了人情,於是乎,我們也不常碰面,多半是我有事找他才會見上一面,這回倒是異於平常。

有些朋友就是那樣,平時可以少聯絡,但只要一方有所求,另一方必定義不容辭,我與哲弘就是如此;於是,即使手邊的工作還積著一大疊,我依舊一口答應了。


見到面時,有點訝異哲弘的改變,打他回國後,除了頭一次接風外,每回找他,他總推說還要一段時間適應台灣,也不知在龜毛什麼,算了算,半年來也不過見了第二次。

改戴隱形眼鏡的哲弘看起來稍稍沒精神,或許是我喜歡男生戴眼鏡的斯文感吧!頭髮短了些,身材也稍微瘦了些,臉上掛的笑容倒是一點也沒變,說不上來,但卻明顯知道他有心事。

果不其然,在我的逼問下,他才說出剛失戀的事實。

表面上,我專心的神情沒變,心底倒是對他保密到家的戀情一肚子火氣,怎麼,連何時有了女朋友都還不知道,就聽說失戀了?

即便如此,既然是好朋友,就不該計較這點小事,比較起來,他會說出失戀這種事,就表示事情嚴重了。

就在我百般耍寶逗他開心的同時,也不知道是誰先說了:「那不然這樣好了,五年之後如果妳沒嫁、我沒娶,我們就結婚吧!」

就這樣,我在二十三歲那年聖誕節把自己賣掉了。

《待續》

( 創作小說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ergio&aid=153474

 回應文章

小米嘛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賣個好價錢
2006/01/19 21:18

哈哈~~這你就不知道了~~

這是個無敵霹靂跳樓大拍賣~~整顆心都送上了,你說便不便宜?! orz||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趕快寫
2006/01/19 02:54
我想知道 妳把自己賣了多少錢啊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