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徵文活動:車禍經驗大分享
在去年,我曾在blog發表過“車禍圓滿和解”一文,這次恰巧看到徵文,所以又把此文拿出來提醒大家:
<<今年七月發生的車禍,因為自己的一時之仁,沒製作筆錄,
躺在急診病床上的我,聽信承辦員警及對方的話不想製造他們的麻煩,
結果造成自己的困擾。所幸今天已圓滿和解。
希望不再有人和我一樣有婦人之仁!
車禍發生
無論是己方或對方的錯,一定要報警處理、製作筆錄。
若是己方的錯,我們要拿出最大的誠意與對方和解;
若是對方的錯,我們才能保有自己的權利,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造成事後自己的麻煩或對方的不理睬!
筆錄並沒想像中的麻煩,而且製作筆錄,為的是保護雙方的權利,
千萬別被唬住說:做筆錄很麻煩、要跑法院等等!
也不要因為對方的軟化態度而沒作筆錄
製作筆錄後,雙方才會積極處理車禍事故!
車禍的發生,誰也不願意;因為這是“意外”
筆錄作了,只要雙方同意和解,就可以註銷,不用上法院!
還有,車禍現場,在警方尚未抵達前,不可任意移動;
否則這可是破壞現場!
正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經由此次事件,讓我增廣見聞,也學到了一些學校沒教的社會事。
這個社會中的人、事、物並非我們所想像的單純
不管是任何人,說話都有反覆說詞,
因為,他會為自己的過錯找個方法撇清關係!
只要問心無愧,又何必說詞反覆?!
人,行的正、做的正,有理走遍天下!
但也要見好就收,別為難人家。
人難為、難為人
但願大家平安喜樂、事事順心
也希望爾後我也能一帆風順、
受傷的腳雖無法恢復到受傷前的狀態,
希望後遺症能減到最輕傷也能恢復到最佳狀況
在此感謝幫助我處理和解的人,衷心感謝!
PS:對於媽媽我感到很愧疚,讓她忙進忙出,要擔心家計還要擔心我的傷勢,
加油!要快快振作,重新出發!『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孝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