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開始新工作...
每天早上6點就要起床...
每星期二、四要上到PM7:30才能下班,回到台北都是PM8:30以後的事了...
剛去上班約10天,工廠裡的A女,就去老闆面前說我領導有問題...
不久,工廠裡的B男,老是要挖陷阱讓我跳...
6/17那天,B男為了要整我,沒想到搞到環保局和警察都跑來工廠...
我相信,B男你真的不是故意要搞到這麼大...
只是,我...累了...
我再也不要跟你們一起窮攪和了...
我...工作15天後就跟老闆提離職...
是老闆不讓我走...
不是我眷戀這份工作、這個職位...
你們喜歡亂搞...
我把工廠留給你們亂搞,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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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老闆極力慰留...
但是看到之前每個離職的人的下場...
我實在不想我花費了很大心力改革工廠後...
最後因為老闆你相信A女的謊言...
而我無法忍受而走人...
把我辛苦的成果...
奉獻給A女和B男你們這兩位小人...
所以...
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註:A女和B男是夫妻,也是我還未去工廠時,在老闆之下的2個主管,而我去了之後,我是A女和B男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