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柘希望知道母親合法的財產,如何被國稅局、國有財產局接管進行充公。不准!
學黨產會的?還是其先驅?
這兩個單位都說有依法調查繼承人,但怎會把繼承人查到不見了?
小柘請求法院調查檔案卷宗,但它們只拿幾張零星文件搪塞;小柘繼續要求調查證據。
然後,一審對小柘說:不要耍嘴皮子。
二審對小柘說:得饒人處且饒人。
小柘陳訴:有民眾說,作了幾十年公務員,從來沒有見過這種事,台灣完了。
而做成這樣都還沒有人來管的話,這對國家不好。
也許他們想:台灣完不完,對國家好不好,干他們什麼事。但真的不相干嗎?
小柘希望知道母親是如何去世的,也錯了嗎?
這麼多的阻擋,重重封鎖。
被孤立,被跟蹤,被出賣,被恐嚇,家中至少七次被闖空門破壞,在圖書館被打。
是恐怖組織嗎?也是會變「魔術」的恐怖組織?
因為無法看到刑事庭完整的偵查卷,根本不知道醫師是如何進行答辯。
後來,在民事庭看到對造的民事答辯狀,才算見識到它們的魔幻寫實,還真是奇幻。
例如:
小柘母親在這家醫院有多年高血壓、冠心症的病史紀錄。
但醫師卻說他母親是「低血壓」患者,不需要作危急的高血壓治療。
醫師是怎麼把高血壓變不見了?
原來有一次他母親到急診待了半天,剛好血壓紀錄是較低的。
真是爛魔術,但就是有人相信,比如醫審會的鑑定委員。
那天他母親甫入急診,血壓急升224/129mmHg,高血壓危象,有潛在生命危險,
急診第一站診斷為「檢傷二級」危急,按衛福部公告規定應於10分鐘內診療,
因極高的血壓進行血管性傷害,會併發腦心肺腎等器官受損衰竭。
小柘母親高齡,有高血壓、冠心症病史,是高血壓併發心血管症的最高危險群。
然而,醫師卻將病人置於急診空等一個半小時,
任極高血壓進行心血管傷害。
之後,那短小精悍的醫師才以「聽筒」作一般入院檢查,
紀錄一切正常,沒有任何器官異常。
入院二小時後,指示護士給予靜脈注射「止痛劑」與生理食鹽水。
在給予止痛劑一個半小時後,他母親血壓突然大幅下降至平日血壓值。
好了,
醫院與醫師有了答辯:病人是「低血壓」患者,只是疼痛引起的高血壓,故不須作高血壓處理,而且他們有治療,經急診治療後,血壓已下降。
小柘則依醫學文獻記載主張:「高血壓危象」進行血管性傷害,可傷及重要器官,無論病人原來是否有高血壓,都須立即治療,遏止高血壓的心血管傷害。
各說各話。
而醫療鑑定報告的意見,偏向醫院之答辯,而且撇清得更徹底,稱:
病人當時並無器官受損之證據,自然不會因未於10分鐘內救治而有導致器官受損之可能。
器官受損的證據?
醫師不作必要的心電圖、胸腔X光等檢查,只用聽筒檢查,只有他自己知道病情,若要隱瞞,那裡會有證據啊?
後來,有人告訴他:醫師有給止痛劑治療疼痛,血壓也下降了,不能說沒有治療。
小柘這才明白,原來所說的治療是給「止痛劑」啊。
但醫院卻不明說是止痛劑治療而血壓下降,這又是為什麼呢?
再看病歷,這才發現,原來血壓下降的同一時間,護理紀錄記載:「病人抱怨腹痛」。
因此,若明說是止痛劑減緩疼痛而血壓下降,是無法自圓其謊。
堂堂的大醫院,大醫師,大律師就是這樣瞞東扯西,移花接木啊?
而病人血壓為何突然大幅下降至平日血壓值,是另有原因的。
在臨床現場且具經驗的醫師,大致都可以推測出這個原因。
因此,給予止痛劑後血壓下降,這時間上的巧合,可能也是在它們計算預料中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