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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不是誤殺 是謀殺 ---軍方無權隨便殺人 這是警方的事
2011/02/03 13:55:43瀏覽236|回應0|推薦4

何以同樣的案件 許榮洲3,5年便出院 而江國慶卻是兩個月就槍決  ...人人應生而平等

軍方無權隨便殺人 這是警方的事 ...

馬總統的『人權諮詢委員會』果然是花瓶!

馬總統如果不將此案加害者繩之以法,不但沒有立場道歉,甚至可能成為罪行掩護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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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6132268¤tPage=3&reply_order=#

 ls18ph8y 發言於2011-02-02 13:08:21

此案件交由軍事審判是屬違憲!軍人應同受憲法保障,軍事審理應僅限定於軍事相關案件,例如軍事反叛,破壞軍事設施,洩露軍事情報等!江員案件跟軍事一點關係也沒有,應送一般司法審理!尤其軍教即將那入薪資繳稅行列,更應重視軍人的基本人權!而不是當軍人之後變成次等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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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誤殺 是謀殺

◎ 王至劭

江國慶一案大多數媒體都報導是「錯殺、誤殺」,但綜觀其案情,江應是遭「蓄意殺害」,因軍方早已明知下列江未涉案的證據:

一、現場血掌印依刑事局鑑定,並非江所有。而該廁所十分狹小,容不下兩個大男人,應是一人犯案,既然如此,兇手必定另有其人。軍方明知此事,卻蓄意不提。

二、該女童上半身的精液刑事局驗出非江所有。

三、江在該處生活,使用該廁所,必然能在廁所中找到染有他的鼻涕、口水等體液的衛生紙,但軍方蓄意將體液講成精液,還將染血的不同衛生紙講成同一張,蓄意羅織罪名。

四、人證一再指出,案發時間他看到一名高個兒軍人慌慌張張從廁所那個方向跑出來,而江個子小,也不會有那種軍服,絕不可能是江。

五、江第一次出庭時,審判長呂德義詳細詢問江被刑求以及被迫寫下不實自白書的過程。第二次出庭時,江原本滿懷希望,想說情況會對他有利,結果呂審判長卻變了個臉,一切對江有力的證據全不採信,只因上級限期破案命令已至。

因此,我們可大膽推測,軍方早知這是冤案。若果真如此,這批惡徒殺了江國慶後,又是記功、又是嘉獎,還開慶功宴,簡直是嗜血狂徒、殺人魔。

陳肇敏、李天羽、柯仲慶這幫人,無視眾多江沒罪的人證與物證,無視社會上許多有良知的人的呼籲,蓄意將江置於死地,其罪行實令人髮指。有這樣的長官,士官兵們誰願意將士用命、保衛國家?

故在此特別呼籲,請政府盡速查明這干人是否為了私利蓄意謀殺江國慶,若果真如此,請將這幫人處以最嚴厲的處分,以昭炯誡並安民心。(作者業商,台中市大甲區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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