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4/30 21:04:39瀏覽482|回應0|推薦2 | |
近來世界女子職業高爾夫球壇接連勁爆新聞紛沓而來,顯得不平靜。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筆者看來,這似乎同時也是啟動我國「運動行銷」時代的最佳契機。 首先是對岸有財團欲以天價「贊助」我高球天后曾雅妮。消息傳來錯愕國人,嘆國內企業家無人有此手筆與眼光者有之,氣為何不是台灣企業而是大陸企業者有之。接著又有世界排名第一的墨西哥高球天后 羅蓮娜,歐秋瓦引退消息,意味著曾雅妮可能將比預期更快登上球后寶座,換言之,曾雅妮的廣告代言價值勢將不可同日而語。 回顧以往,每逢我國運動發展挫折,國人總會檢討「缺乏企業贊助」因素,若依此論斷國內企業吝於「贊助」,有失公允。實際上有不少企業一直在為我國高球之發展出錢出力,然而推動高球運動之資源嚴重不足,也是不爭的事實。 欲激發企業更多贊助運動比賽或球員的動機,我們不能再用過去的舊思維了。例如國人常會認為「贊助運動」是企業天經地義的義務,其實不然,相反的應該有「在商言商」之認知,讓企業有利可圖才是正途,即應以「投資」角度視之,只要有投資報酬,企業焉有不被「投資機會」所吸引?
猶記當年老虎伍茲還未正式出道,「耐吉企業」即以獨到的投資眼光,捧著「一億美元」天價請其代言,但後來也為「耐吉」本身成功創造了百億元的營收,即為一例。 透過知名運動員代言以遂行「運動行銷」,早已是歐美日企業拓展全球品牌之主要手法。「企業代言」取決於市場大小及其價值,國內企業雖有佈局全球之構想,卻常自囿於台灣市場小,認不需或昧於運動行銷,反而阻礙了建立自有品牌的機會。過去我們缺乏世界級球員尚有藉口,如今有了曾雅妮,何不善加利用?
「善用傑出運動員,尤其具世界級知名度者,擔任企業廣告代言人」,不僅是企業建立自有品牌、拓展全球市場之有效策略,亦能吸引更多人投入運動事業,最重要的,它也是很多現代國家能成功發展運動產業(包括高爾夫)的驅動力與關鍵,可謂一舉數得,故很值得企業來採行。 因此,在曾雅妮行情不斷看漲之際,曾雅妮是否能如願有機會被「留下」,也考驗著國內企業家的智慧。 |
|
( 興趣嗜好|運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