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市話小額付款 拿錢送人免費用..中華電信是幫兇??
2008/10/23 15:52:33瀏覽7271|回應1|推薦3

市話小額付款 成詐騙新漏洞

誆給遊戲外掛 童遭騙三千元

2008年09月26日蘋果日報

黃小姐拿出市話帳單表示,小孩被詐騙集團以小額付款機制詐騙,共損失3000元(紅框處)。

網路遊戲盛行,電信業者為方便玩家,推出可直接使用市話或行動電信帳單付費買點數,雖然交易須經多重認證,但有家長反映,有不法之徒,利用教導用外掛,誘騙孩童提供自家電話及申辦人身分證字號,等收到帳單,發現多出不明款項,才知遭騙。警方表示,家長務必教育孩童,以避免受害。投訴組


台北黃小姐說,她收到7月份中華電信市內電話帳單,費用異常高出幾千元,她調閱明細,發現多了3筆共3000元購買遊戲點數款項,詢問孩子,就讀國小的女兒回想後說,自己並未購買點數,但疑似是遭人騙,提供家裡的電話號碼,讓對方盜買點數。

不須申請即可使用
黃小姐表示,女兒說,當時她用即時通與網友聊天,對方表示只要有自家電話及租用人的身分證字號,就可提供她遊戲外掛程式,可加快練功的速度,女兒不疑有他提供相關資料,之後對方還要她撥家裡市話電話,輸入一組密碼。
「得知被騙,小孩子嚇得都快哭了。」黃小姐立即報案,並去電中華電信詢問,為何沒開通這個功能竟可使用,對方竟說,不須開通即可使用這個功能。
對此,中華電信公共事務處認為,市話小額付款有完善的認證機制,客戶選購商品後,須輸入欲付款的市內電話號碼及租用人的身分證字號,網站會產生一組隨機密碼,客戶須於3分鐘內以該市話撥打認證專線。
中華電信公共事務處說,不須申請即可使用小額付款,若客戶要取消,可持證件到營運處,臨櫃辦理。黃小姐仍認為不合理。
記者詢問台灣大、遠傳、亞太等電信業者,作法都與中華電信相同,小額付款均不須開通即可使用,但三家業者表示,行動電話與市話的小額付款認證機制不同,系統會寄發簡訊通知,消費者須回撥輸入密碼認證,才可完成交易。

中華電信取消小額付費及0204 請打

0800-080123

請大家上消基會去反應, 中華電信這種

不用申請就把我們的錢送人的動作!

因為我家小朋友也被騙了!!

氣死老娘了!~超雪特

還有真的發生了大家別忘了去報警!

連警察都不懂什是 小額付費功能 (何況小朋友)

續篇: 連警察都不懂的電信公司「輕鬆付」詐騙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a115989&aid=2322431
 引用者清單(1)  
2008/10/25 09:04 【小蝦米對大鯨魚】 市話小額付款 拿錢送人免費用..中華電信是幫兇??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親愛的
2008/10/24 07:34

別氣氣了啦!

壊人都會下地獄的.....

黛綺絲(sa115989) 於 2008-10-24 10:07 回覆:

親愛的,

不氣了拉!

現在就只能等了!

那些詐騙的別以為醬就沒事了, 所有在網路上的資料都是可以追查的出來的.

只是中華電信的這個功能有疏失, 網路遊戲付費機制也有疏失.

詐騙的都是跑在最前端的, 才能利用這些漏洞來騙小孩騙錢, 警察都還聽不懂這是怎回事.

報案前我要先把流程全都搞清, 還有為什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詐騙者使用的手法, 先把資料找齊才能去跟警察解說, 不然還真是有理說不清.

我連法律條文都去查了: (這算是第341準詐欺罪為了三千元,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划算嗎???)

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9-1條(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339-2條(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341條(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