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走味了嗎?這是一個盤根錯節的大問題,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10多年的日子裡似乎還不是很融入大眾?似乎還是在創意上著墨沒看仔細『產業』?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他呼籲沒有意願真正成就台北文創的董事長們坐黑頭座車離開台北,這些空間是要給台北那些不背名牌包的藝術家創作,「你們在,那些台灣藝術家們永遠是二等公民!」他重申,台灣人的文創產業需要用國家資本支持,不必用「無本求暴利」的私人資本來成就「假台灣文創」。(註1)”
我同意林洲民先生所言的,松菸文創園區本來就是要讓大眾貼近藝術,讓藝術家能夠在此發想創作的地方,但是礙於政府資源有限,許多公共建設得委外,也就BOT方式,方能經營管理,產生了商業辦公室、精美的百貨商場、大型停車場等設施。也就讓很多企業財團進入文創園區,原先設立園區的美意就消失。
”郝市府時代的文化局長李永萍受訪時反駁,認為林洲民局長的專業是建築,文創顯然不是他的專業,「他認為政府應該支助,所指的應該是政府扶植的公益型文化活動,那每年都有編預算,但那不是文創產業。」李永萍談到,林洲民對文創產業的認知不足,「有的文創公司還掛牌上市,不獲利又怎麼上市呢?」她說,林局長批評松菸賣的東西很貴,但他應該認知到市中心的商業條件如何。另外,林也提到政府應該編列預算扶植,但納稅人的錢能這樣用嗎?「如果預算這麼寬裕,應該去問副市長林欽榮,為何需要標售市政府的土地使用權籌資?」(註2)”
若在把論述搬回前朝,若因建築背景無法談論文創,其實那些財團也不該涉入文創園區的規劃修復與興建,前朝對松菸的討論方向就是在『區位』,松菸因為過去所累積的形象,以及文化資本的累積下,形成一個具有商機的地方,商機的轉換來自土地價值和藝術、設計留下來的品味。商業條件的認知,就得回去看先前的議約,看北市府當初的盤算為何?文創當然要獲利,只是在這『區位』獲利的到底是誰?
當然造就這樣一個奇怪的現象還是得從頭再看一下何謂文創 ?
“文創產業的型態,洪孟啟觀察一開始是創意發想,由創意形成意象(image),意象再變成一個符號,進而成為產品,並由產品價格產生價值,如此形成文化創意產業鏈。但洪孟啟認為,台灣的文創欠缺一種符合產業需求的調查,因此成效無法彰顯,也欠缺施政方向。事實上,早在龍應台接掌文建會後,就察覺此缺口並要求補強。現有的年報大都和產業發展沒有很大關連,需要補強產業生態分析、生產元素、跨界串聯等內容。洪孟啟指出,台灣文創發展的弱項在於欠缺歐洲所稱的「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ies),我們主要借鏡英國的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概念,但認知有偏差,尤其誤解creative的內涵,誤以為重點在於「創意」。從創意到image、符號到價值,這些環節大都很抽象,如何將之化為具體事物與產業生態,就要靠「內容」──content意味著由抽象發想到化為具體產業的過程。從Creative發展到行銷的過程中,台灣的文創產業缺乏content,因此往往顯得很單薄。(註3)”
從英國取經的文創產業,似乎只學到了皮毛,血肉部分還是原地旋轉,這血肉就是洪孟啟部長所提及的『內容』,好比一個人長的帥氣,但是講出來的話沒有涵養,神貌是不一的。
其實台灣有好多的『內容』,南島語系的原住名族、平埔族、荷蘭時期的新港文書、明鄭時期的府城建設、清末列強的侵略、台灣民主國、日本殖民時期到近期的眷村文化。題材有好多好多!近日來的三月瘋媽祖也成了很深植人心的內容,端看我們要怎麼將內容用在產業上,當然有些內容的發想要著重於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的保存走向或是影音紀錄片的走向。
在文創產業調查上要更有產業觀,例如手工藝就和大量製造的生產線產品不一樣,質與量的調查要深入,這一點可以和大專院校的藝術或是文化科系相連結,才能夠真的瞭解日常裡的文化創意產業,而並非關起門來口頭上的文化創意而沒有產業。
註1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 砲轟華山、松菸「假文創」
註2文創被批走味 李永萍:不獲利行嗎?
註3洪孟啟: 文化藝術離不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