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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0 07:42:43瀏覽3422|回應0|推薦9 | |
第三大項,要體會自己在 神面前該做的事情是什麼。 神不會要求我們作超過我們能力以外的工作。比較基礎的例如:好好學習、好好讀聖經等等。不要擔心自己能做的事太少,父母對嬰兒的期待也是,只要嬰兒好好喝奶,好好成長就好了。我們剛開始認識 神的人,也是如此,好好成長就是我們的使命。
第四大項,在<馬太福音7章7節>說「祈求,就給你們」。現在我們有一些東西應該要向 神祈求,例如:求 神賜給我們判斷力和智慧,如果聽了一些事情,判斷錯誤,就問題大了,所以要很銳利地、很正確地來下判斷。人常因著一句話而決定了不少事情。有很多要懇求 神的事情。
大衛在詩篇中曾說過,我們看<詩篇61:6-8>他必永遠坐在 神面前; 願你預備慈愛和誠實保佑他! 這樣我要歌頌你的名,直到永遠,好天天還我所許的願。人和人之間如果有約定、有合作、一起計劃,就有機會常常見面,如果我們和 神之間沒有什麼約定,就不用見面,不是嗎? 所以我們要有和 神一起做的事情,所以要更多地計劃,邀請 神動工,沒有目的的見面是多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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