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早看到聯合報頭版斗大的標題「母攜燒炭,女童求救無援」,看完報導,覺得非常心痛。
由於男女雙方感情破裂,自覺被遺棄的一方,因為對對方無情的憤怒,及對未來生活的恐懼,而決定自殺,並帶孩子一同走上絕路的事例,似乎越來越多。當事人固然可憐,但孩子何辜,被父母逼迫結束短短的人生。
若責問帶孩子一同自殺的父母何其殘忍,父母的回答通常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無情無義,不要我們了;我覺得活著很痛苦,決定一死了之;但不忍心孩子孤單一人留在世上受苦,所以帶他一起走,在陰間繼續照顧他。
這樣的回答讓我想到佛洛伊德的理論。佛洛伊德認為人的行為受到性和攻擊兩大本能的支配,而這兩大本能衍生的種種慾念則存在於潛意識中,當事人無法意識到。換言之,當事人意識到的原因通常冠冕堂皇,但並不是真正的原因;真正的原因存在潛意識中,且往往與性和攻擊有關。
以父母攜子女自殺的例子,父母意識到的原因是「愛」,是不忍心留孩子在世上受苦,因而自覺是偉大有愛心的父母;其實動機是「恨」,是攻擊,是對遺棄自己的對方之報復。換言之,真正的心意是:你既然這麼絕情不要我,我就把你的孩子殺死,讓你悔恨一輩子。
以上的分析,應該能使因被遺棄而決定與孩子一同自殺的人清醒,了解到自己行為的出發點絕對不是愛,而是將對對方的強烈恨意轉嫁到孩子上面,以無辜的孩子作為犧牲品,是非常殘忍的行為。因此這樣做的人甚至比遺棄者更加可惡,反而使遺棄者合理化了他的棄你而去,因為你是這麼一個自私殘忍的人。
真正對遺棄者的報復是堅強勇敢的與孩子一起活下去,讓遺棄者感覺到他的無足輕重;因為沒有他,你和孩子反而可以活得更好。當然這是非常艱辛的歷程,但值得一試。
黃昭珍/餐飲工作者(南縣新化)
看了小女孩的遺言我紅了眼框,多麼令人不捨。孩子不是附屬品,為什麼有很多的父母要替孩子決定他們的命運,甚至有的還當了陪祭品、報復的籌碼。人生有很多的路可以走,而不是單行道,「心開路就開」,不要把自己「囚困」了。
讓自己快樂,要過得比對方快樂,這是報復的最好方法,讓對方知道沒有你我依然可以過得很好,煩惱時請讓心情轉個彎吧!千萬不要把自己的心困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