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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門牌
2010/12/25 22:28:58瀏覽585|回應3|推薦61

新五都的成立有幾個縣市房子的門牌,因合併將改名稱自動消失,但會有一個新

的門牌來取代‧父親來台二十幾年,辛苦工作省吃儉用,第一次買下遮風避雨的

房子,卻沒那麼幸運,幾年前因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被拆除,那門牌也就永遠的消

失了‧

話說1972年父親在有屋斯有根的觀念下,終於想通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原本他

想買在離工作地點近一些的台南市‧後來經住鳳山市的妻舅介紹推薦,就在離他

家不遠的地點,買下一棟二樓三的透天厝,這可是父母親拿出儲蓄幾十年的老本

,並變賣祖母手尾金飾等,加上標會與貸款才付清屋款,可見要擁有一間房子是

何等的困難啊!

那年七月搬到屬於自己的家,再辛苦的整理好屋子,終於可以好好的休息‧沒想

到幾天後一場颱風雨來臨,門前道路轉眼變成小河,大水就從屋後水溝屋前門檻

源源流入屋裡,剛擺好的家具與家電冰箱轉眼就泡湯了‧雖然以前87水災也是很

可怕,那時年紀還小,住在學校宿舍有挑高幾十公分,並沒淹進屋裡面,也就不

覺得多畏懼‧但是這次的淹水可就讓人措手不及,如此見面禮實在有夠震撼啊!

而這只是災難的開始呢!

不久就接到高雄縣政府都市計劃課公文,房子位於道路用地上,將來有經費預算

時將被徵收‧當時相信大舅的推薦想說房子地點也不錯,沒有深入訪查就訂下來

,這生命中的第一次買房子,竟然碰上這種倒霉事,任誰也不甘心‧因此父親也

聯合鄰居開始漫長的抗爭,畢竟政府核准建照,產權、房屋地價稅負,都是合法

獲得,怎能事後又要後悔來徵收呢?

父親向立法委員陳情,那時沒有藍綠對抗,所以總是被隨意應付了事,又告上法

院,聽說法院是為執政者設的,當然官官相護,不是被駁回就是敗訴,甚至陳情

監察院、總統府,都是不了了之‧如此折騰了二三十年,當徵收款撥下來時,有

能力者早領了補償金到外地買房子‧而父親是撐到屋子漏水,又無法挽回地步才

去法院領回補償金,可是那一點補償費已經買不到透天厝了,最後為了安身立命

,只好買了一棟大廈的兩房一廳小公寓,才勉強有一棲身之所‧

別人買房是高高興興的等增值,而父親買了這房子卻是災難的開始,幾十年的抗

爭,也讓身體健康大受影響,如果當初不是買了這房子,也許父母現在還健健康

康活在人世間吧!

今日新五都成立,為了紀念那已永遠消失的門牌,以及過往的一段記憶就把它掛

在自己的格子裡吧!

門牌地址:  高雄縣鳳山市瑞竹里中山東路229巷15弄1號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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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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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22:11

我不同意縣府不察的說法,真如此,有國家賠償法救濟。事過境遷且如過了追訴期,懊惱也沒用,誰知道當初有無官商勾結的情事。這事,只一個字:衰。

老齊(s121434584) 於 2010-12-31 09:39 回覆:

同意老仔所言

官商勾結是最有可能,只是沒有證據,又沒遇到正義使者,更沒有議員或立法

委員出來帶頭抗爭,只能眼睜睜的看房子被拆除了,至於國家賠償法那時也還

沒立法‧

所以這事,只能說:衰吧!


Dere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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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2010/12/29 21:27

也許 當初的 原屋主  要負最大的道德責任

在知悉房屋被  計劃道路  畫上  

卻 悄悄地 以  正常的價格  把房子  脫售 

這樣昧著 良心 的事     應該  不會隨著 門牌的消失 而  抹消

老齊(s121434584) 於 2010-12-30 10:49 回覆:

當初房子是地主分到的保留戶,故意隱瞞已是道路計畫用地,

父親在不知情況下買下來,那一整排的房子總共有十幾間,

有些人早就賤價脫手,而我們家可是住到房子被通知要拆除才不得不搬家,

所以跟這房子的感情也是最深厚的呢!


東村Jame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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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錢
2010/12/26 12:24

這樣真的很怨嘆。政府怎麼可以這樣沒什麼準則讓人蓋又征收﹖

雖然行政很容易﹐但是那是老百姓的辛苦錢耶。

看了真是讓人生氣﹗

老齊(s121434584) 於 2010-12-27 10:56 回覆:

當年地主知道土地被劃為道路用地,就與建商合建,搶著一片混亂情況下,

申請建照,而縣政府也在不查之下發照允許蓋房子,而父親這善良的第三者

,又在不察之下誤買了這地主保留戶,真是欲哭無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