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個案陪伴的過程中,感受到當事人在情緒穩定的狀態下配合度相當高,給予的提醒和規範都可以做得很好。但當當事人在玩童玩且是對自己有挑戰性時,就顯得有些急躁、不服輸,但勇於繼續挑戰的精神,相對的就會有較多的外在行為表現 ~ 吹著響亮的口哨。當時晤談室外有小團輔的進行,與當事人溝通這樣的聲音可能會影響外面的上課,當事人沒有回應,仍然自在的吹著口哨(當時已到陪伴即將結束的時候了),晤談結束後,走出諮商室夥伴的目光全部投向我,當下除了向團輔的夥伴們道歉之外,心裡的感受是身為當事人陪伴者的我好像做錯了事的小孩一樣,夥伴們沒有給我任何的回應,只說著孩子的口哨吹得很好。當下我的道歉像是理所當然或甚至是我當下沒有制止當事人的行為而造成了上課的干擾。其實我想說的是,陪伴的過程中不就是能讓當事人的情緒或是在各方面能有一個適當的出口嗎?而小團輔的帶領人若能在此時即時的給予小團輔的孩子們機會教育,讓他們也能學習到如何來接受包容及與自己不一樣的孩子的相處,那會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而上小團輔的目的不就是要讓孩子們能有這樣的學習不是嗎?
當我將此事向輔導組長報告時,組長給我的回應是可以將孩子帶離開現場。對於這樣的回應當下自己沒有做任何的回應,但回家後將今天發生的事情自己再做了一次的檢視,是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大人和孩子一起學習的。自己的評估:陪伴已到尾聲所以帶離現場是沒有必要性的,而且曾有與當事人有不在晤談室諮商的經驗是當事人不適合在外面場地大的地方晤談(臨時不可能再找晤談室),因為這樣的效果不是很好,對自己及當事人沒有辦法好好說話,當事人也會跑來跑去。雖然大家都學了很多有關輔導的理論及經驗,但在處理事件的當下也難免會有諸多的缺失、既有的主觀想法及欠缺多方考量。人永遠不可能都處在平衡的狀態,只是在失衡時能找到最適當的處理方式,也讓自己在人、事、物上的觀點、態度、處理的方式更有彈性、更多面向及多方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