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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4:46:13瀏覽113|回應0|推薦3 |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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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發布單位:文創影視科
聯絡人:李晨瑜
聯絡人電話:03-3322592 #8711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一、活動宗旨:
眷村為臺灣獨有文化,為傳承眷村文化所代表的珍貴意涵,中華民國眷村資源中心致力於眷村故事及文獻文本蒐集推廣,並結合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讓眷村故事與歷史記憶永續傳承,特此辦理「眷村故事劇本徵選計畫」,期將眷村故事以創新內容呈現。
二、 徵選說明:
徵件以「舞台劇本」為創作形式,以「眷村故事」為創作主題,需運用眷村文化元素,並可以在劇場空間演出為原則。
眷村故事主題可參閱: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網站(可點下方連結)。
三、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四、 評審方式:
(一)審查方式:
由本單位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參賽者提送舞臺劇本進行審查,由評審小組依照各作品進行討論、評分。評審時若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增減錄取名額。
(二)評審名次:首獎1名、優等1名、佳作2名,共計4名。由評審小組依審查項目及標準進行評分,決定名次。
(三)審查項目及標準:
1.切符主題及內容之完整性(40%)
2.舞臺劇本創新度(30%)
3.計畫可行性及合理性(20%)
4.與演出空間環境結合程度(10%)
五、 獎勵方式:
(一)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二)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三)佳作2名:每名各得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所有得獎獎金應依中華民國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除所得稅。)
六、 徵選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個人,並同意遵循本徵件辦法規範者皆可報名。徵選作品如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以團體方式報名。
(二)限1人或1團體參賽1件。
七、報名方式:
報名表及徵選相關資訊請於附件下載,一律以網路郵件寄送,不提供現場紙本索取。
可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查看最新消息)。
歡迎喜愛舞台劇本創作者,踴躍報名參加!
八、活動相關資訊:
洽詢免付費專線:0800-784666 分機13
聯絡人:郭小姐
相關檔案
113年眷村故事劇本徵選-簡章辦法
pdf(310.01 KB)
相關連結
國家文化記憶庫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中華民國眷村資源中心臉書
中華民國眷村資源中心官網
相關圖片
故事劇本徵選海報
上版日期:113-10-29 下版日期: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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