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7/04/16 16:57:50瀏覽496|回應0|推薦1 | |
一、小隊成立之目的在於促進協會活動之進行,輔助會務發展,負起本會山野活動之領導、人員訓練及服務工作,並為本會-山難組-基本成員。 二、各小隊隸屬活動組管轄,小隊長會議由活動組長負責召開,秉承理事會之命,統籌協會全部活動之執行。 三、各小隊設小隊長壹人,由各小隊隊員選舉出,小隊組織由各小隊長視內部結構設立之,小隊組織幹部及小隊隊員名單,請活動組長列檔管理。 四、各該小隊於活動開隊時,須攜帶最高峰登山協會之會旗一面,並拍團體照留存。 小隊獎勵 五、獎勵事項 1、 代表本會參加活動,為本會爭取榮譽者。 2、 協助本會舉辦重大活動,使之圓滿完成者。 3、 參加活動有特殊優異表現者。 4、 對協會幹部訓練或革新提案有貢獻者。 六、獎勵方式 5、 報請理事會獎勵。 6、 於會內公開表揚。 七、懲戒事項 7、 重大違反會規,有損本會榮譽者。 8、 因小隊過失致本會或會員之權益受損者。 9、 擔任領隊活動未盡職者。 10、 該小隊一年內均未開活動者。 11、 已排定公告之活動,因故無法開對成行,而負責該次活動之小隊事前亦未報備交代,致會員權益受損者。 八、懲戒方式 報請理事會討論依會規處分之。 申請成立小隊 九、申請成立小隊,須至少要有十五位會員加入,而目前未滿十五人之小隊,須於六月底前補足隊員。 十、本辦法於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並於八十五年三月六日起實施。 小隊長有義務於該年度6月30日前,將其小隊常年會費、隊 員名冊交齊。 |
|
| ( 創作|散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