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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開始申請
2008/04/01 11:32:29瀏覽996|回應0|推薦2
第17屆國家磐石獎~選拔活動即將於4月開始受理
 
 
國家磐石獎自81年開辦以來,迄今已邁入第17年。歷年來經由各輔導服務機構、銀行及各界工商團體等單位所推薦參選的中小企業中,已有164家深具發展潛力及代表性的企業脫穎而出,經由本獎項的檢驗與肯定,企業形象可隨之提升,並增加諸多展現企業成就之舞台,帶來無限商機,更有約43%的得獎企業成功上櫃、上市或蛻變成為產業中的佼佼者。
凡符合以下資格者均可報名參選: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製造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 
      下或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服務業前1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
      下或員工人數未滿50人者)。
二、成立時間達5年(含)以上者(即92年5月31日以前成立者)。
三、最近3年(96、95、94)其中2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96年無累積
      虧損者。
四、企業負責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月份活動項目
4-5申請公告期
6-9審查期(含實訪) 
10頒獎典禮、拜會活動、磐石獎聯誼會迎新晚宴
11-1211/22-12/9(四天)得獎企業成功經驗發表觀摩會
報名應繳資料
(一)
推薦書。(附表1-1、1-2)
 
 
(二)
公司簡歷表。(附表2-1、2-2)
 
 
(三)
企業經營績效說明書。(附表3)
  
(四)

公司最近3年(95、94、93)之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暨股東權益變動表影印本),其中95年需完整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表。

  
(五)

其他事蹟證明相關文件影印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

  
(六)
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營利事業登記證(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註))、公司負責人身份證、董監事名冊。
  
(七)
最近12個月(96年4月至95年3月)勞保局核發之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八)
國稅局核發之無違章欠稅證明。
  
(註)
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廠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且廠房面積未達50平方公尺且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未達2.25千瓦之小型製造業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檢送
 1.(一)~(八)項資料書面正本1份(以A4規格裝訂整齊)
 2.(一)至(五)項資料之影本17份  (以A4規格裝訂整齊)
 3.(一)至(五)項資料之電子檔光碟1份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統一銷毀。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6樓
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電話:02-23660812#169及166 傳真:02-23686952
 (國家磐石獎評審委員會)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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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ger222cn&aid=174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