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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勞資1字第0960126550號令修正。

97年度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工會教育訓練受理申請期間,自97年1月18日(星期五)起至97年2月17日(星期日)止,末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2月18日(星期一)。逾期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檔案下載:
◎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附件
◎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附表(核心課程)
資料來源: 2008/01/15 勞委會訊息
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工會教育訓練開放申請
2008/01/19 11:05:59瀏覽482|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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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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