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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17:08:37瀏覽3166|回應18|推薦25 | |
『檢辯雙方昨天在陳水扁的延押庭上,激烈交鋒;檢察官越方如一句「指標性案件」,還讓扁抓到語病,慷慨陳詞半小時,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他是卸任總統,就說是指標性案件而有不同考量。』這是聯合報的 檢察官越方如,顯然不是資深律師陳水扁的對手,不但被阿扁抓到語病還反將一軍。不知道後來越女士後來有沒有對陳水扁展開反擊,但無論如何,筆者還是不揣簡陋、狗尾續貂一下,繼續對越檢察官對這句話再加引申。 除非法官自由心證已成,不會不知道所謂的「指標性案件」,是指這件公務員貪腐「案件」對其他公務員所起的「指標性作用」,這才是最令人擔憂的,與是否針對阿扁這個卸任總統,其實沒有太大關係。 筆者過去寫了好幾篇文章,批評阿扁這位超級公務員,如何利用既有的律師專業知識外加總統無上職權,不但懂得如何鑽法律空隙,更知道如何假非公務員妻子吳淑珍之手,對國務機要費上下其手;利用金融改革之便,變相要求金融業主繳納所謂的「政治獻金」,並利用數十人頭幫忙洗錢到國外,只爲圖利自己及其一家人;東窗事發之後,還利用職權,要求其他公務員幫忙掩蓋,令其成為共犯。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作為最高行政長官的總統,帶頭「敗壞官箴」,才是阿扁最可惡的地方! 然而,這個「指標性案件」的發展,這一年中一路走來,不但沒有對民眾起了振聾發聵的作用,也沒讓公務員心生警戒之心,卻更像五十集沒完沒了的連續劇,劇情忽高忽低,劇中人亦莊亦諧,主角可忠可邪,讓所有民眾看得是一頭霧水,邊看邊罵,但又捨不得不看。 扁案的發展,對一般民眾來說,大概有以下這些「指標性」作用: 公務人員致富,不但可能,而且可以做到合法。這次法院要求追繳扁家的不法所得,從十四億降為八億,也就是說,至少有六億是合法的。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阿扁擔任總統期間,一年的合法收入,扣掉全家開銷加置產,可以是一億以上?總統所得是沒有上限的?每年財產申報裏面,也如實反映了他的合法收入所得?因此,這個判決給所有公務員的啓發是:只要有辦法,一個高級公務員的合法收入,可以是本薪的數十倍以上,也可以是沒有上限! 向企業界要求付錢買「安心」,屬於合法政治獻金,不是不法所得,也不用申報所得。各位政客們聽到了沒有?原來致富的通關密語就是「安心」!恭喜各位政客、也賀喜各位政客的夫人們了!記得多買一些數鈔機,免得用手數鈔票不但手指起繭,還容易得到致命的金色鏈球菌,有害健康!各位金主們聽到了沒有?知道如何打通關節買個「心安」,還能讓送收兩造都沒事的訣竅了沒有?「政治獻金」就是必須牢記心裡、掛在嘴上的通關密語! 出賣主子的公務員,即令可以不坐牢,但活罪難逃。扁家的私人帳房陳鎮慧,以為把事情全部供出來做污點證人,就不會有事。這次的判決告訴出民眾一件事:作為公務員千萬不能出賣主子,否則牢獄或可免,破財鐵難逃。一毛錢沒分到的陳鎮慧,就因為抖出主子一家人的醜事,結果是:雖然不用坐牢,但是必須與主子共同賠償數億元的不法所得。好事都讓主子一家獨享,出了事卻得全部人分擔,這是什麽狗屁道理?賣房賣身都可能都籌不到阿扁貪污錢千萬分之一的陳鎮慧,法院莫非是要逼她全家跳樓不成? 只要錢藏得好,就不會有事。承認台灣司法管轄權的國家十分有限,只要懂得藏錢的技巧,藏到不承認台灣主權的國家裡,台灣檢察官是絕對查不到的。查不到就不算有罪,安啦! 用政治口號來掩護犯罪事實,這是政治人物獨享的特權。政客們要記得,無論犯了什麽罪,只要拿出「愛台灣」、「一邊一國」、「台灣獨立建國」、「台灣屬於美國一州」、「台灣屬於日本管轄」等等政治口號,就一定會有人支持你、挺你、給你打氣。因此,政治人物不要怕被告或坐牢,只要有支持者,不但保證你的政治生命更加旺盛,也保證你的兒女從政之路,從此一帆風順! 總結來說,扁案輕判的指標意義是:政治大人物所犯的貪污罪,都屬於政治上的「必要之惡」,他們的道德,也與他家的皇后貞操一樣,是不容置疑的!另一個指標意義就是:公務員有福了,有了阿扁的技術指導,可以好好準備大幹一場、大撈一票而不用擔心收入太多被而懷疑,也別再為那3%的丙等考績煩惱,只要趁早勇敢撈錢,即令坐牢也不會太久;法院的罰款也會貼心到不會多得讓你入不敷出。只要有一天能夠提前出獄,就可以好好地、慢慢地享受這個一生享用不盡的豐盛果實!
(注一):打死也不會逃亡! 扁三謝合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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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