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走進台北地方法院的閱卷室,感覺好像回到大學校門口巷子裡的影印店!大家排排站人多的時候還要拿號碼牌呢,因為影印機有限,使用人數過剩,所以請先拿個號碼牌吧, 妙吧?一眼望去會看到一整排西裝比挺或身著套裝的律師,站在影印機前, "瘋狂影印", 真的盛況空前.話又說回來究竟什麼是"閱卷"呢?白話文就是, 案子到了法院, 你就有權利去申請閱覽法院的卷宗資料. 閱卷權並不是專屬於律師的權利,一般人縱使沒有請律師打訴訟還是有權利申請閱卷,只是相較於律師, 一般人申請閱卷需要先寫一個"閱卷聲請狀", 律師跟書記官聯絡好閱卷時間,再傳真律師閱卷聲請單即可.具備以上兩個條件,就可以加入瘋狂影印室的行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