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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16:38:28瀏覽6646|回應4|推薦17 | |
最近,朋友碰上一件官司,和人合夥做生意,她被人騙了,但由於錢不夠,不敢隨便告人,反而對方惡人先告狀,告她商標,這個案子上了地檢署,原本受理偵辦的第一位檢察官,看過所有資料後,再發現受害者不只一人,馬上告訴提告人,你不要利用法律,我要主動調查你有沒有詐欺的嫌疑。對我朋友,也就是被告和證人說,你們不要擔心。 原本以為沒有事情了,但沒有想到,這個案子拖了二個多月,還換了一個檢察官,這個檢察官很年輕,開庭時,完全沒有看卷,連我方律師的名字都叫不出來,劈頭就要我朋友認罪,或許還可以緩刑,不然就是要和對方和解。讓朋友當場傻眼,淚灑法庭。檢察官還不停追問,看她要不要認罪。 碰到這種狀況,人也在現場的我,當場就和檢察官對上了。我在公堂上說話很大聲,這個檢察官也沒有請我出去,還算有良心。 後來,出了法庭,我打電話問了很多法律學者和法官,他們都說這個檢察官怪怪的,由於這個檢察官很年輕,我本以為他們可能和對方的律師是熟人,想賣他一個人情,所以案情才會180度大逆轉。 後來,一位法官分析給我聽,他說,可能是這個年輕的檢察官怕考績不好,因為,如果以不起訴方式結案,他怕如果提告人提出再議,一旦再議成功,他會被扣分;另一方面,如果起訴被告,他又怕證據不足,如果被判無罪,他一樣也要被扣分。 反正這個案子很小,只要逼被告認罪,或雙方和解,他不但可以賺到比較多的分數,而且以後麻煩也少。這時,我才如夢初醒,這個檢察官居然只是為了讓自己的考績好看,就要逼雙方和解,完全不顧司法的公平正義。 台灣真的快完了,不但景氣差,連司法官也會為了考績而不問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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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