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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調漲學雜費:調整幅度上限將另為考量
2013/11/19 12:53:18瀏覽526|回應0|推薦3

2014調漲學雜費:十一月七日更正基本調幅

2014調漲學雜費:累積基本調幅得另行核算

 

20131119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11170016

承辦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1-19

發文文號:臺教技字第10200909722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21117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改正等相關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所詢101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1.76%,實為該學年度「累積基本調幅」(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之調整幅度上限),二者似未明確加以區分乙節:查101學年度「基本調幅」為0.95%,1.76%則為調整幅度上限。

二、中華科技大學「觀光餐旅系」101學年度學雜費調降幅度為1.76%,而非「基本調幅」0.95%,該校是否應即改正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乙節:查101學年度「基本調幅」為0.95%。

三、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經重新核算為0.75%,則教育部是否將另行核算「累積基本調幅」(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之調整幅度上限)並公告之乙節,查「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9條規定:「學校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其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本部得另行核算其調整幅度上限,並公告之。」爰是否公告,本部將另為考量,謝謝您的相關建議。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862)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喜樂

教育部敬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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