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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18:05:25瀏覽284|回應0|推薦2 | |
(2013年11月13日)教育部技職司回復 信件編號:201311120017 承辦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1-13 發文文號:臺教技字第10200909610號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2年11月12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改正等相關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所詢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改正疑義,本部高等教育司業已修正且已函知大專校院五大協進會在案。 二、另學校因評鑑成績致調降學雜費,其學雜費調幅是否另案處理,本部將錄案辦理,謝謝您的建議。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862)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喜樂 教育部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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