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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11:41:19瀏覽342|回應0|推薦4 | |
(2013年11月12日)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改正 1、依據102-10-28臺教高字第10200909123號說明:「本部對於102學年度之基本調幅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資料,重新核算」。 2、依據102-06-06「教育部公布101學年度技專校院各項評鑑結果」新聞稿,計有東方設計學院「影視藝術系」、台灣觀光學院「觀光餐旅科」、台東專科學校「文化創意設計科」等須調降102學年度學雜費。以東方設計學院為例,該校『藝術學院-影藝系及表演藝術學位學程』依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20096862號函及「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2條第五項規定,已調降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1.77%。 3、疑問 (1)102學年度之基本調幅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資料重新核算為0.75%,則原將基本調幅誤為1.77%之相關函文,是否應作廢或更正? (2)上開已調降102學年度學雜費之學校,是否應即改正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
參考: 教育部公布101學年度技專校院各項評鑑結果(102-06-06) http://www.edu.t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19626&Index=1 東方設計學院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表 http://acc.tf.edu.tw/大學部上網用.pdf
附註: 東方設計學院102學年度「影視藝術系及表演藝術學位學程」學雜費收費標準 【錯誤】調降1.77%,由原學雜費收費標準53,900元調減為52,946元。 【正確】調降0.75%,由原學雜費收費標準53,900元調減為53,496元。 *其差額(學校短收)約為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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