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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04:18:54瀏覽322|回應0|推薦1 | |
101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工讀助學金計畫 壹、目的 本部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並期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及厚植畢業後之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計畫。 貳、執行機關 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教育部高教司、技職司 參、補助對象及原則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 二、補助原則:申請資格由各校自訂(如符合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學雜費減免資格之清寒學生等)。 肆、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公立學校:由各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私立學校:除由校內自籌經費辦理外,另由本部依會計年度期程,編列預算酌予補助。為鼓勵各校積極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本計畫補助經費依學校提撥之助學金等相關指標按比例核配。 伍、申請程序 一、符合各校所訂資格學生,逕於各校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學校得視預算規劃受理名額並公告周知,原則以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陸、經費核銷與成效考核(私立大專校院) 一、本計畫所需經費計新臺幣1億9,080萬元(高教司1億80萬元、技職司9,000萬元),以部分補助方式辦理;由本部核算各校補助金額後,函請學校製據請款。 二、相關支出憑證由各校自行留校備查,請款後無須報部辦理核結。如有結餘款繳回原執行機關,再由原執行機關彙整後繳回學產基金。 三、各校辦理本計畫之執行成效,將列入次一學年度學雜費調整、相關評鑑、私立大專獎補助經費分配之指標;必要時本部得視情形不定期抽訪。 柒、實施期程 本計畫奉核准後自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實施。 【下載】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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