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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職司)調查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就學補助情形(2011年4月)
2011/04/14 18:55:35瀏覽546|回應0|推薦1

教育部調查98學年度公私立五專前3年學雜費減免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2010/09/21

教育部調查98學年度私立技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經費分擔情形(2010/11/02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就學補助一覽表(2011/04/11

學校名稱:                     

   學年度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就學補助一覽表

(一)

學 年 度  

補 助 金 額(教育部補助)               

(二)

類 補助  申請資格         核        銷

別 級數  家庭年收入    申請人數 弱勢補助金額 學校自籌款 教育部補助

1 第一級 低於30萬元

2 第二級 超過30-40萬以下

3 第三級 超過34-50萬以下

4 第四級 超過50-60萬以下

5 第五級 超過60-70萬以下

                合    計

承辦人:    (蓋章)  會 計:    (蓋章)  校 長:     (蓋章)

聯絡電話:

注意事項:

1. 若有因故未完成下學期學業或改申請其他補助者,助學金得核發1/2,學校自籌及本部補助金額皆為原本補助金額之1/2

例如:第一級學生原申請補助金額為35,000元整,其1/217,500元,學校補助金額及本部補助金額分別為7,000元整(14,000/ 2 = 7,000元)、10,500元(21,000/ 2 = 10,500元)。

2. 倘助學金補助金額高於上下學期學雜費總和,學校自籌之補助金額仍依照計畫規定,本部補助金額則為實際學雜費扣除學校自籌部分。

例如:第一級學生申請補助金額為35,000元整,上下學期學雜費合計為34,000元整,學校補助金額為14,000元整,本部核實補助34,000- 14,000= 2萬元。

3. 由私(國)立大專校院轉入國(私)立大專校院,其助學金核發金額應為兩者合計之平均值。

例如:申請學生級距為第一級,公私立學校補助分別為16,500元整及35,000元整,爰學生可請領之助學金為(16,500+ 35,000元)/ 2 = 25,750元整。學校自籌之補助款仍為計畫規定之金額,餘額由本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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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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