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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14 18:55:35瀏覽546|回應0|推薦1 | |
教育部調查98學年度公私立五專前3年學雜費減免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2010 教育部調查98學年度私立技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經費分擔情形(2010/11/02)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就學補助一覽表(2011/04/11) 學校名稱: 學年度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就學補助一覽表 (一) 學 年 度 補 助 金 額(教育部補助) (二) 類 補助 申請資格 核 銷 別 級數 家庭年收入 申請人數 弱勢補助金額 學校自籌款 教育部補助 1 第一級 低於30萬元 2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3 第三級 超過34萬-50萬以下 4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5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合 計 承辦人: (蓋章) 會 計: (蓋章) 校 長: (蓋章) 聯絡電話: 注意事項: 1. 若有因故未完成下學期學業或改申請其他補助者,助學金得核發1/2,學校自籌及本部補助金額皆為原本補助金額之1/2。 例如:第一級學生原申請補助金額為3萬5,000元整,其1/2為1萬7,500元,學校補助金額及本部補助金額分別為7,000元整(1萬4,000元 / 2 = 7,000元)、1萬0,500元(2萬1,000元 / 2 = 1萬0,500元)。 2. 倘助學金補助金額高於上下學期學雜費總和,學校自籌之補助金額仍依照計畫規定,本部補助金額則為實際學雜費扣除學校自籌部分。 例如:第一級學生申請補助金額為3萬5,000元整,上下學期學雜費合計為3萬4,000元整,學校補助金額為1萬4,000元整,本部核實補助3萬4,000元 - 1萬4,000元 = 2萬元。 3. 由私(國)立大專校院轉入國(私)立大專校院,其助學金核發金額應為兩者合計之平均值。 例如:申請學生級距為第一級,公私立學校補助分別為16,500元整及35,000元整,爰學生可請領之助學金為(16,500元 + 35,000元)/ 2 = 25,750元整。學校自籌之補助款仍為計畫規定之金額,餘額由本部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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