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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照顧本國學生政策說明:獎助學金部分
2011/01/16 16:47:49瀏覽644|回應0|推薦1

壹、各類大專校院學生就學減免

98年度共補助24萬3,269人次、經費51億2,595萬1,280元。

 

各類措施分述如下:

一、低收入戶減免:

98年度補助3萬0,909人次、經費12億3,565萬5,305元。

二、身心障礙人士及子女減免:

98年度補助17萬9,325人次、經費32億3,522萬8,046元。

三、原住民族籍減免:

98年度補助2萬9,110人次、經費5億5,843萬0,176元。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

98年度補助3,925人次、經費9,663萬7,753元。

 

貳、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98學年度補助10萬4,036人次、經費28億1,337萬4,870元。

 

參、大專校院研究生助學金

教育部自86年8月1日起依「大學法」大學自主精神,在賦予學校財政自主與責任之原則下,獎助學金之發放金額與規定授權各校訂定,並廢止「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研究生助學金主要是由各校學雜費收入提撥款辦理,亦即當年度學雜費調漲學校之學生獎助學金需提撥學雜費收入之5﹪,學雜費未調漲學校之學生獎助學金需提撥學雜費收入之3﹪,以達「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之助學目的。

目前公立學校研究生助學金之經費係由各校自行於預算內編列,而私立學校除由學校學雜費提撥款經費外,本部亦編列經費部分補助各校,以99年度為例,編列經費為2億5,000萬元。

 

肆、就學貸款

98學年度高中以上學生申貸人次81萬7,406人次(如以人數計算約40萬8,703人),預估補助利息約48億元。

 

資料來源:全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國際及兩岸高等教育競合」高教司報告附件(WORD)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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