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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照顧本國學生政策說明:獎助學金部分
2011/01/16 16:47:49瀏覽631|回應0|推薦1

壹、各類大專校院學生就學減免

98年度共補助243,269人次、經費512,5951,280元。

 

各類措施分述如下:

一、低收入戶減免:

98年度補助30,909人次、經費123,5655,305元。

二、身心障礙人士及子女減免:

98年度補助179,325人次、經費323,5228,046元。

三、原住民族籍減免:

98年度補助29,110人次、經費55,8430,176元。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

98年度補助3,925人次、經費9,6637,753元。

 

貳、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98學年度補助104,036人次、經費281,3374,870元。

 

參、大專校院研究生助學金

教育部自8681起依「大學法」大學自主精神,在賦予學校財政自主與責任之原則下,獎助學金之發放金額與規定授權各校訂定,並廢止「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研究生助學金主要是由各校學雜費收入提撥款辦理,亦即當年度學雜費調漲學校之學生獎助學金需提撥學雜費收入之5﹪,學雜費未調漲學校之學生獎助學金需提撥學雜費收入之3﹪,以達「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之助學目的。

目前公立學校研究生助學金之經費係由各校自行於預算內編列,而私立學校除由學校學雜費提撥款經費外,本部亦編列經費部分補助各校,99年度為例,編列經費為25,000萬元。

 

肆、就學貸款

98學年度高中以上學生申貸人次817,406人次(如以人數計算約408,703人),預估補助利息約48億元。

 

資料來源:全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國際及兩岸高等教育競合」高教司報告附件WORD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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