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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01:21:33瀏覽369|回應0|推薦1 | |
林志嘉呼籲:教育部應正視私校助學金嚴重不足之問題,直接增列預算補助經濟弱勢學子,且不得要求學子以勞務換取補助金,為孩子建立公平的就學環境。
【回顧】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避免持續增加之助學經費排擠其他教育資源(2008年1月)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共同提案:為配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實施,業已大幅增加學生助學經費補助經費,如何避免因持續增加之弱勢助學經費,排擠其他教育資源,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此計畫,提請 討論。
【紀錄】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2008年3月檢討會議、4月修正會議
【回顧】2008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校得要求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教育部基於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之目的,於96年度起推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陸續放寬弱勢學生的申請資格並增加可能的獎助項目,極力促進國內教育機會的公平正義,協助弱勢學生的生活負擔與照顧,增進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能力。然有學生反應校方以助學金名義,要求學生為校服務固定時數,成為變相的工讀情況。弱勢學生通常都會在外打工以賺取生活費與學費,而此方案的原意即為補助經濟情況不佳的學生,以利學生減少打工時間以加強課業的學習,若校方利用助學金之方式要求學生變相工讀,可能將扭曲教育部欲補助弱勢學生讓其順利完成學業的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參考】關於大專弱勢學生助學金增訂工讀條款之爭議(國政評論)2008年10月
【回顧】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國立大學校院學雜費減免額度占總學雜費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時,教育部給予適當之補助(2008年12月) 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提案:有關大學部及碩士在職專班、低收入、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條件規定不一,且造成校務基金沉重負擔,排擠學校其他經費之運用,建請教育部增訂身心障礙生學雜費減免之排富條款,並建議學雜費減免額度占總學雜費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時,教育部應給予適當之補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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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