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十五年前陳水扁自序的誓言,印證根本就是謊言,足證騙子什麼
時候都是騙子,不論走到哪、即使當上總統還是變本加利的大騙子、國
家大惡大罪人!丹諾正在地下等著爛扁下來再一次掐死扁!
十五年前,扁還是律師、立法委員,後來當上市長,接著當上國家領
導人,由其誓言足證,阿扁十五年前早已明知我國醜陋司法,法官利用
『自由心證』貪贓枉法為所欲為的弊病,且明知人民因而深受其害,是
故出書大聲疾呼,誓言成為台灣的『丹諾』,以拯救人民捍衛台灣司法。
可當他當上總統,大權在握第一件事就是指派他的老師翁岳生為「司法
院長」,接著廢除國會、關閉監察院,從此大肆擴權、大張其手為所欲
為,以權勢官位換忠心,故檢調司法已成其鏟除異己的劊子手,是故假
金融改革、公營變民營,假金援外交、國庫當私人金庫,大肆颼括為所
欲為、。
原來多數不肖律師,就是如此憑其司法專業、憑其不爛之舌騙吃騙喝、
騙財騙色騙功名的,而無知百姓永遠是其等覘上魚俎上肉,真是悲哀啊。
但看如今的扁如困獸之鬥,利用殘餘勢力厚顏無恥到處爭取同情,到處求
人取暖,還扯東扯西作瀕死掙扎,也只有那些搖旗吶喊的盲目之流,繼續
供其訛詐聽其嘶吼。惟騙得了誰?只不過自曝其恥而已,足貪官者戒!
如果我是台灣的丹諾 陳水扁 81.5.30初版
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 1857-1938)是美國有
史以來最偉大的刑事犯辯護律師,也是一位好打不平,為許許多多極不
尋常,沒有希望的案件辯護的人道主義者,更是一位真正獻身於自由人
權的勇敢鬥士,他一生為正義上法庭舌戰半世紀以上,七十五歲時,他
寫下「丹諾自傳」。胡適之先生喜歡丹諾的仁慈、熱烈的心,也喜歡丹
諾火辣、才華的筆,並將丹諾譽為「一位最可敬愛的美國人。」陳之藩
先生看了這本傳記後寫著,「丹諾這本書好像一杯烈酒、一團火焰,使
自己的情感,為之沸騰,為之澎湃。」
我則在拜讀了使美國的歷史多采多姿的偉人自述以後,立志要做「
台灣的丹諾」。
丹諾不止影響胡適之先生的思想,更讓我大學時代棄商習法。丹諾
自傳伴我在黑獄中度過八個月,在這以前,丹諾自傳我不曉得已經翻過
幾遍了。
打從大學四年級開始執業律師,我曾經是全國最年輕的律師,法院
的律師休息室,我差點不敢進去,免得給職員再三質問:小伙子,你是
律師嗎?
將近十八年的律師生涯,最讓我懷念的,並不是做為一個賺錢的海
商律師,儘管有些人羨慕,我曾經是海運界國內最大公民營船公司-陽
明與長榮的法律顧問,並為他們打贏案子。我還是以做為刑案辯護律師
為榮、為傲,因為海商律師不會讓我成為台灣的丹諾,只有刑案律師,
才使我有雖不能至,然心嚮往矣的感覺。
美麗島事件的辯護,讓我接觸到政治刑案;台北市議員任內,則讓
我感受到什麼叫民間疾苦;蓬萊島案的發生,更讓我有機會體會獄中人
權。這期間,我的律師生活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我不再為五斗米折
腰,我要做台灣的丹諾。雖然案子增加了,收入卻減少了;事務所出入
的當事人,從「往來無白丁,談笑有鴻儒」,到「往來無鴻儒,談笑皆
白丁」,丹諾之夢,距離我愈來愈近。
由於刑案當事人或其家屬的再三證實,以及在獄中親眼看到碰到那
一位法官,就要找那一位律師的最佳拍擋「明牌」,我不得不相信,為
什麼在台灣社會還有那麼多人在迷信「法條萬條,輸給黃金一條」的威
力。至於司法界流行的一句名言,「與其讓別人貪,不如自己貪」,聽
來也就不覺得奇怪了!
如果再印證一些親自經辦的刑案,不管是財殺、情殺、也管死者是
四人或警官,更不論是政治動機或單純目的,刑事訴訟的證據法則,「
罪疑唯輕」,「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在台灣的司法,有時卻變成
「罪疑唯重」,「誰要你當被告?如果不是你做的,為什麼人家要告你
,不告我?」甚至「寧可錯殺一百,不放過一個」,「你有前科,警察
是好人,即使警察跟你都涉嫌,我仍然堅信警察不會是壞人」,就這樣
的「自由心證」,「辦大官要大證據,辦小官要小證據,辦百姓不要證
據,辦反對人士製造證據」,多少的冤獄發生了。
經驗告訴我,如果你只看檢察官的起訴書,法官的判決書,有時你
會覺得這個被告心狠手辣,罪該萬死,但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
結果,你會發現即使殺死四個人,甚至死者是高級警官,兇手也不一定
是起訴書上的被告。因此當警方宣告破案並領取獎金時,可別高興太早
,三審定讞後再「蓋卷論定」也不遲。縱使被判有罪確定,有罪≠有犯
罪;無罪≠無犯罪。折衷說,打折論,常是法官定案的不成文法,判死
刑沒證據,判無罪便宜你,乾脆來個司法方程式──(4個死刑+4個無
罪)÷2=無死(無期徒刑)。
在土城的日子,有幸律師與被告關在一起,每天從風口送進來的一
大堆卷宗,每晚蹲跪在板上,伏在鐵床有寫不完的狀子,多少冤屈,多
少血淚,盡在其中。不是人犯不乖,而是有些人根本不該進來,只因為
「你是被告」。
「天眼」電視劇凸顯刑警辦案能力的一面,固然值得鼓勵,但是科
學辦案的背後,有時是刑求逼供或不正自白取得的結果,表面上看起來,
人證物證犯罪證據齊全,可是人證難免是假的,物證常常是可以推翻的。
這本書,就是試著以刑案小說體的方式,將我承辦過的部分案件,以律師
為主軸,暴露很多似是而非的「破案」,或許可以作檢警雙方辦案的借鏡
,也可以兼作對那一些不畏權勢、不愛錢的現代包青天的致敬禮。沒有傑
出法官的明察秋毫,持法以平,台灣的律師永遠不可能成為台灣的丹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