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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律師性格
2008/09/19 12:21:12瀏覽1881|回應0|推薦0


典型的律師性格
如以下今日報導,李姓律師與實習女律師發生性關係,雖實習女律師反控李利用指導機會,使她不得不與他發生性關係,觸犯利用權勢性交罪,但士林地檢署昨天依證據不足,給李姓律師不起訴處分。呵呵、這下女實習律師可要失輸人、失身、又失格失財啦。

實習律師:「人家擔心若沒和指導律師發生性關係,會影響到我的實習成績,所才不得以和他好上的嘛」。

檢察官:「李律師、你有什麼話」?

李姓律:「我請她吃過高級料理、送過高級禮物、、好不容易把一鍋死水煮熱,當我
在摸遍她吻遍她、幫她退掉最後一件小可愛的時候,我是有向她說、『親
愛的我想和妳ㄚ哈ㄚ哈…』,然後我們就攜手一起共赴巫山了、、」,
「不過,我並沒有用任何方法暗示她必須服從配合而強邀她的啊」,「不信
你問她」。

實習律師:「人家當時也有叫啊…」。

檢察官:「妳叫什麼」?

實習律師:「叫…R O O M」、

檢察官:「講中文、什麼意思」?

實習律師:「不….不要……停..」。

檢察官:「李律師、你有什麼話?人家叫停了你為什麼沒有停」?

李姓律:「我、、我是聽她叫我說、不要停的啊」。轉頭「喂、下次記得要叫清楚一
點,真是的」。

律師不倫戀 反咬性侵未成

更新日期:2008/09/19 07:30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台北市李姓律師與實習女律師發生性關係,李妻發現後控告妨害家庭,實習女律師反控李利用指導機會,使她不得不與他發生性關係,觸犯利用權勢性交罪,但士林地檢署昨天依證據不足,給李姓律師不起訴處分。
實習女律師控告指出,她通過律師特考後,前年初前往實習,由李姓律師擔任指導律師。前年2、3月間,李在她南港區住處內,利用指導律師權勢及身分,讓她不得不與對方發生性交。但李表示,他僅要求與對方發生關係,並未利用指導或獨處機會,以言語舉止要求或暗示對方必須服從,而強邀對方與他性交。
實習女律師表示,擔心若沒和指導律師發生性關係會影響實習成績,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告訴人有法律知識,可透過法律管道自救,也可更換指導律師,研判被控告妨害家庭後,才反控對方妨害性自主。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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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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