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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2008/06/30 08:59:14瀏覽487|回應0|推薦0

留言嗆【讓你從地球消失】判3月賠3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邱姓男子與藍某有爭執,他打電話給藍時對方未接聽,邱即留言說「你爸要讓你一個月內從地球上消失」,藍即憑語音信箱內容提告,因證據明確,台北地院判邱賠藍3萬元,刑事部分,邱已遭依恐嚇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邱懷疑家中玻璃被藍打破,96年某日凌晨打電話要藍說清楚,因當時是深夜,藍已關機,邱越想越氣,即在藍手機語音信箱留言,揚言要讓他從地球上消失。

藍在天亮後開手機,發現有留言,一聽竟是恐嚇言語,藍主張,自己因此心生畏懼,不敢回家,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更無法專心工作養家,除控告對方恐嚇外,也求償100萬元。

刑事部分,藍保存有邱的語音留言,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邱涉及恐嚇,故判他3個月,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1天;民事部分,法官也認為證據明確,加上邱並未出庭,依法視為「自認」,法院判決邱應賠藍3萬元;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  97 06 29

教授性侵4女學生無罪?檢上訴

2008-06-29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某知名大學尤姓助理教授,被控利用幫學生推薦出國留學、找工作機會,連續對四名女學生性侵案,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尤的行為固然可議,但女學生是「兩情相悅」,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已提起上訴。

     一名被害女學生,在得知尤某獲判無罪時,相當氣憤,打電話請檢察官「一定要上訴」。女學生向檢方說,她確實被尤逼迫口交,尤的行為不只是「可議」,甚至是「可惡」。她認為,法官曲解、片段解讀她的說法,令她很不服氣。

     已婚的某私立大學尤姓助理教授被女學生指控,利用幫學生推薦出國留學、找工作機會,對四名女學生強吻、擁抱、愛撫,甚至發生性行為,利用權勢對女學生性侵害。

     尤某在審理時,坦承有接吻乃至於性行為的發生,但他辯稱發生當時他與女學生是男女朋友關係、兩情相悅,並沒有利用權勢。

     法官以女學生曾替尤某畫素描、與尤一同看婦產科,甚至有人出庭作證時,也表示事前曾對教授有好感,認定尤某與學生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下產生。至於猥褻部分,法官認為女學生當時的舉措,確實會讓尤認為是自願而為,並非出於強迫,因此判他無罪。

     不過,檢方認為,當時四名被害女學生,都明確指控尤某以論文過關、推薦等理由,藉老師權勢脅迫她們與他發生性關係,被害人均否認是出於自願。當初證人及被害人指述的事證明確,檢方才起訴。

     檢方指出,法官以有人曾替尤畫素描、一起看婦產科,即認為尤沒有強制性交犯行,並不適當。刑法利用權勢姦淫罪,並非以強暴脅迫作為前提,是加害者利用一種長期、漸進式的關係、方式,來引導被害人信賴其權威、價值,進入無法抗拒的潛意識狀態為要件。

     針對法官曾訊問被害人與尤發生性關係,是否與指導論文有關時,有人回答無關,認定尤無脅迫姦淫一事,檢方說,這是法官將尤長期利用權勢脅迫的時程,過度簡化、並切割性侵害的時間點所致。

     檢方也認為,部分被害人「翻供」,疑係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同情加害者所致。但無論如何,法官以簡短不當問題詢問被害人,很難期待被害人能整理自己遭性侵害後錯綜複雜情緒,作出正確判斷。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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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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