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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11:36:41瀏覽429|回應0|推薦0 | |
這事決不可能發生在台灣,台灣的法官根本沒把檢察官放在眼裡,在這,常見檢察官費盡九牛二虎之力的把罪犯拘提、起訴到法院法官手裡,但回個頭馬上被法官輕鬆的就把犯人給交保了,不過,司法當局為防家醜外揚不得不官官相互硬挺罪犯的情況,則走到哪裡都一樣,否則這兩人決不可能無罪,只是顯然這兩人還不清楚狀況,佔了便宜還賣乖,居然還要國家賠償,導致司法當局給也不是,不給也不是只好選擇拖字訣...以下故事,證明大陸司法比台灣清明多了........ 縣城一家安靜的咖啡館裏,江舸坐在那,時而憤怒聲討,分貝之高讓旁人側目,時而低頭無語,一臉沮喪無助。 這個時候,他的同事繆建平獨自呆在家裏,休養生息。 他們都是江西省餘幹縣法院的法官,也是本報2004年2月17日深度報道《一個農民的自殺和三個法官的被捕》中的主人公。6年前,一個農民自殺于街頭,他們的命運自此急轉直下,經歷法院一審、二審和再審。4年前他們被無罪釋放,但國家賠償一直杳無音信,而他們則近乎固執地認爲,只有得到國家賠償,他們才算是得到真正清白。 4年來,他們猶如鐵籠中的困獸,找不到出路。 農民含冤自殺,兩法官遭逼供 繆建平被違法連續傳喚,而江舸無法忍受“幾天幾夜不讓睡覺”的痛苦,在“雙規”第六天自殺 “我是(集貿)大世界餘細火的丈夫。受害者余細火被朱再根打傷,傷情嚴重,經公安分局處理,朱再根賠償了餘細火醫藥費900元。賠償之後,朱再根利用餘幹縣人民法院付(副)院長朱新民(明)……起訴受害者余細火……在民事庭四處打招呼。結果朱再根就買動(通)朱加榮、彭雲(仁)獻、高國才作假證……之後有(又)在刑事庭起訴受害者余細火……余幹縣法醫室開始鑒定是輕微傷甲級,後來又變成了輕傷乙級……” 遺書感歎:“如有蒼天在上,望政府執法機關查明作假證真象(相),假證確確實實會害死人的。老百姓喊天天不應,喊地地不應,只有死路一條……” 輿情震驚,餘幹縣紀委與縣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2002年4月18日晚,與此案有關的縣法院法醫室主任、刑事庭副庭長繆建平和民事庭法官江舸被縣紀委“雙規”。10天後,副院長朱新明亦被“雙規”。 2003年2月、3月,上饒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據查,葉財興和盛正科都是余幹縣農民,他們在縣城集貿大世界各開了間小飯店,兩家相鄰。2001年4月29日,兩家爲瑣事發生衝突,盛正科之子和葉財興之妻余細火受傷。在縣城公安分局協調下,盛家被要求賠償葉家900元。 盛正科認爲不公,找到與妻子朱再根同村的縣法院副院長朱新明。結果,在沒有傷情鑒定的情況下,縣法院告申庭受理了盛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將案件移交刑事庭,但被刑事庭退回。隨後,朱新明問繆建平,他親戚的兒子頭被打昏了,能否鑒定爲輕傷乙級。但繆建平只作出了輕微傷甲級的法醫鑒定。告申庭將此案轉給民事庭。 民事庭調查期間,盛正科多次找到朱新明、承辦法官江舸和繆建平,說醫生講有腦震蕩,能否把鑒定(重新)做過。繆答復“腦震蕩認定要從嚴把握,要有在場證人證實被打昏”。8月10日,不在衝突現場的彭仁獻、高國才二人,在盛正科授意下,向江舸證明“盛小樂被打倒在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此後,證人朱家榮再次來到民庭,改變了第一次證詞,作出與彭、高類似的陳述。 8月29日,繆建平復檢得出盛正科兒子輕傷乙級的結論。盛正科據此再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庭審理期間,葉財興表示願意賠償對方3000元,盛也表示同意,後因餘細火不同意未果。 庭審中,因餘細火對法醫鑒定持有異議,刑事庭承辦法官于2002年4月1日帶訴訟雙方到上饒市中院對盛正科兒子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鑒定期間,葉財興接到代理律師的電話,說鑒定可能維持原來的結論。4月7日,葉服毒自殺。 上饒縣檢察院指控朱新明“到處打招呼,施壓力,要江舸取假證,要盛正科找證人改變證詞,要繆建平認定輕傷”,涉嫌徇私枉法罪;指控江舸“在繆建平處得知認定腦震蕩必須要有證人證實盛正科兒子被打後當場昏迷的條件後,有意地指示盛正科找人作僞證”,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指控繆建平“提示朱新明、江舸認定輕傷條件,複檢時,不審查證據的真僞,不詢問傷者近事遺忘的必備條件,便認定腦震蕩”,涉嫌玩忽職守罪。 對此,江舸辯稱,他叫盛正科提供證人證實其訴狀中的情節,是履行法官的闡明權,但自己並無指使盛叫人作僞證。朱新明只是叫他儘快辦案。 繆建平稱,給盛正科兒子傷情複檢時,不可能知道江舸提供的證據系僞證,腦震蕩法醫鑒定中所謂“傷者近事遺忘的必備條件”並非必不可缺,無論是法醫學教材,還是法醫實踐中(包括繆以前做過的鑒定),均有此實例。 法庭上,兩名法官翻供,稱遭受刑訊逼供。縣檢察院拘傳的最初34個小時裏,繆建平被違法連續傳喚,其違法證據被法庭認可。 而江舸無法忍受“幾天幾夜不讓睡覺”的痛苦,在“雙規”第六天自殺。“我坐在床上,用被子擋著,把眼鏡架的兩支十多釐米長的鐵柄拗斷,再逐一打樁似的慢慢刺入左胸,自殺過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2003年10月,上饒縣法院作出判決:朱新明犯濫用職權罪,判刑一年六個月,江舸、繆建平無罪。2004年1月,上饒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江、繆仍無罪,朱新明改判拘役6個月,罪名仍爲濫用職權。 二審法院認爲,朱只是通過打招呼分別與江和繆聯繫,“沒有證據證明”他要求江取假證,“沒有證據證明”他要求繆建平作違法鑒定,江和繆之間,並沒有彼此表示要違法幫朱的忙,因而,公訴機關認爲他們三人“心照不宣、默契配合,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是“證據不足”的。 再審亦無罪,賠償杳無音 與當年主辦檢察官口角,遭其兄帶一夥人持鐵棍上門武力相對。“閉門”在當地民間被認爲是奇恥大辱 此前,兩名法官已持續向有關部門上書,要求追究主辦檢察官的責任,包括違法連續拘傳、刑訊逼供、徇私枉法等。 他們沒有等到任何答復。相反,這年11月,江西省檢察院對此案抗訴,案件進入再審階段。 2005年5月13日,省高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書裏,對葉財興自殺的原因作了進一步厘清,“是盛正科指使他人作僞證。” 事實上,檢察機關至今並無抗訴。 9月,縣紀委一名副書記找到繆建平瞭解情況,繆打聽到,市主要領導在他的舉報信上已經批示,縣紀委正在調查,但後來再無實質進展。 10月,繆建平和江舸來到上饒市檢察院申請賠償復議,與一名處長發生言語衝突,“幾乎要動手打起來。”兩個月期限過去,仍然無答復。 他們等到的只有,省高院維持原判後,餘幹縣直機關工委姍姍來遲的一紙決定———被免於黨紀處分。 2006年1月10日,兩人向上饒市中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但至今,兩年多過去,依然杳無音訊。 5月10日,在縣法院大廳,繆建平碰到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劉新娥———她曾是調查繆案的主辦檢察官。繆建平對她說:“我去檢察院辦事,幾次都要我出示證件登記,來到我們法院也請你出示證件。”雙方發生口角,被衆人勸開。 當晚8時左右,繆建平在外接待外地法院來人,一群身份不明人員來到繆家,高聲呼喊要繆出來,並打砸鐵門。繆建平猜想與白天事情有關,打電話給法院院長,院長表示會與檢察院檢察長處理好此事。 不明身份者離去後,繆建平回到家中。法院兩名副院長和檢察院紀檢組長也來到繆家進行安撫,表示再也不會發生類似事件。 劉新娥對第二次圍堵予於承認:“家裏人去了,弄壞了鎖。”她將此歸咎于繆建平的責任:“他在法院大廳裏當衆侮辱我,在樓梯間還打了我,只是沒有旁人看到。” 劉新娥認爲,當初即使辦的是錯案,也不是個人錯,是單位錯。 在餘幹等地,一夥人上門武力相對叫做“閉門”,民間認爲是這戶人家的奇恥大辱。對於此次事件,餘幹縣委先是拿出一個協調意見,要求繆賠禮道歉,劉再賠償他50元門鎖損失費。劉新娥表示滿意:“領導從大局著想,還是公正的。” 但繆建平認爲顛倒黑白,拒絕道歉,適逢縣裏召開兩會,他找到代表、委員住地反映情況,並最終找到縣委書記,“他說我要求劉新娥出示證件是錯誤的,但劉新娥家人來我家閉門,性質更嚴重,答應在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之間再行協調。” 之後,與以往每次努力之後一樣,又是不了了之。 “黃金年華拖在了這起冤案上” 被“雙規”前,繆建平剛獲得省高院頒發的“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榮譽,江舸也被縣法院評爲“優秀共產黨員” 繆建平無罪釋放後,很少去上班,除了爲國家賠償之事奔波,多在家裏休養。他說,檢察官訊問他時,多次警告他,“不按我們要求承認,就送你進看守所,讓你和你審判過的犯人關在一起”,10個月牢獄之災讓他精神受到刺激,身體不好,有時想起往事,眼前發黑,似要暈倒。 今年起,江舸雖仍去法院,但不再辦案,因爲“陰影時刻纏繞”著他,他無法保證冷靜斷案,“作爲一名法官,自己的權益都無法維護,又怎麽去維護別人的權益?”爲此,在一次單位大會上,他開玩笑說:“我現在是不務正業。” 兩名法官對國家賠償看得很重,“作爲法官,應該得到這基本的公道。”另外讓他們委屈的是,在一些人眼裏,他們無罪釋放,只是因爲得到了法院“自己人”的照顧,而檢察院一直對此不服,只有對方作爲賠償義務機關實施國家賠償,他們才得到世俗意義上的清白。 被“雙規”前,繆建平剛剛獲得省高院頒發的“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榮譽,是縣法院排名第一的科級後備幹部人選,江舸也被縣法院評爲“優秀共產黨員”。6年過去,縣城郊區已另造新城,縣法院變身成一棟超豪華大樓,身邊的同事包括當年主辦檢察官接連升職,2005年縣檢察院還被評爲全國先進檢察院,而繆建平和江舸還在“原地踏步”,“我的黃金年華拖在了這起冤案上”,繆說。 6年過去,熟悉此案的有關領導也紛紛升遷或調離,兩名法官發現,領導們原來所謂“解決”的承諾,實際上就一個字———“拖”。 縣法院上一任院長臨走前,分別對兩名法官表示歉意,江舸說,送走院長後,他繞著法院大樓走了半圈,無聲流淚,“我聽出他的無奈,想幫助我卻有說不出的阻力。” 最近,現任院長對他們的表態是,會督促中院賠償委員會審理,但結果如何不是他能掌控的。 國家賠償久拖不決,繆建平漸漸變得脾氣暴躁,容易激動,有時記憶會出現短路,一名朋友說:“他說話現在很囉嗦,很明白的話要顛三倒四地講好幾次,生怕別人聽不懂。” 有一次,單位領導告誡他,向有關組織反映問題時脾氣不好,要注意方式方法,江舸就頂了一句:“誰不理解我,我也不理解他。” 縣法院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透露,大家對他們倆原來很同情,但他們好像總是責怪法院沒有盡力解決,有些人就生厭了。 繆建平和江舸似乎也在有意和原來熟悉的圈子隔開,他們更換手機號碼,輕易不告訴別人。而原來,他們都是喜歡紮堆的人。 坐在咖啡館裏,江舸談起國家賠償來心態複雜,有時振臂高聲說:“相信法律,相信組織,”一會兒又語氣淒涼,“感覺人往下坡路走,越走越滑,真不知會出什麽事。” 最後他說,實在不行就進京上訪,“原來我們一直很克制,就怕影響了法官和法院的形象。” 在中國,像繆建平、江舸這樣爲爭取國家賠償而不得的人屢見不鮮。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認爲,根本原因在於國家賠償制度隱含的錯案責任追究制。 繆建平說,餘幹縣檢察院遲遲不願實施國家賠償,就是擔心賠償之後,當初案件主辦檢察官將遭受錯案責任追究,甚至有清除出檢察隊伍的可能。 6年過去,江舸自殺留在胸口的傷疤,像一條毒蜈蚣盤踞在那無法抹去,陰雨天裏這裏會隱隱作痛,江舸說,更痛的是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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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