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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眉毛喊大赦 - 2006-11-23
2006/11/23 12:53:33瀏覽395|回應0|推薦5

火燒眉毛喊大赦, 玩法不成困枷鎖, 官員民代都有份, 始作俑者愁城坐

大赦特別費爭議首長?葉宜津:純討論制度  
新聞來源:中央社 - 2006-11-22 20:43/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二日電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na/20061122/index-20061122204323180257.html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葉宜津今天說,國務機要費確有部分特別費性質,但她提出「大赦有特別費爭議首長」說法,純粹是討論制度,不是為了幫總統陳水扁或台北市長馬英九解套,只是個人意見,相關構想也還不太成熟。

葉宜津上午表示,在特別費使用情形,恐怕很多首長都有問題,她可接受重新檢討、改善制度,甚至可同意朝野協商制訂特別法,考慮以落日條款大赦可能有特別費爭議的首長。

葉宜津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通常立法不溯及既往,但現在使用、核銷特別費有問題的情況會陸續出爐,包括馬英九,誰都逃不掉,法律上的事情,大家本來就可以討論。

她表示,在特別費核銷制度上,一些生意人私底下都說,民間企業核銷公關費用時,也有相同困擾。若百分之九十幾的首長、副首長核銷特別費時,都有相同困擾,代表制度有問題,朝野是否應思考,訂好遊戲規則。

葉宜津指出,核銷制度有問題,應討論是否要訂定制度化核銷方式,或建立完善制度後再大赦,但台北市長馬英九將部分特別費據為己有,若涉及貪污,無法大赦,大赦只能處理特別費核銷時的制度性問題。

她說,提出相關說法前,未與任何人討論,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還在民進黨中常會休息時間問她,怎麼會這麼講?但柯建銘對她說,國民黨書記長蔡錦隆還致電給他,表達國民黨團贊成大赦的立場。 (又再放話了....)

民進黨籍立委沈發惠(台北縣)表示,現在還無法確定絕大部分首長、副首長在使用與核銷特別費時都發生問題,不必太早道德評價,應先走完司法程序,看看是否侵害法益,現在就直接討論是否大赦還太早。

他說,特別費的問題,應先看看制度是否合理、能否遵守或制度合理,但大家長年以來習慣性便宜行事,若這種情況規模很大,社會又無法承受時,先在制度內將程序走到最後,再以大赦等非常手段解決。


藍委反攻 指向管碧玲夫婦特別費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2006-11-22 01:40/記者陳志平、蔡惠萍、凌珮君、鄭惠仁/台北—台南連線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udn/20061122/index-20061122014031035195.html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直指馬英九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是「贓款」,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昨天反擊,指管碧玲任職高雄市府及其先生許陽明台南市副市長期間,分別有一百八十萬元及超過百萬元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兩人應說明是不是「贓款」?

謝龍介昨天也控告台南市長許添財及許陽明,指他們將未用完的特別費占為己有,並視為個人所得,涉及圖利,且以假發票核銷特別費,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台南地檢署已受理並分案偵查。

孫大千指出,管碧玲於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間任職高雄市府新聞處長,特別費都直接匯入高雄銀行市府分行的私人帳戶內,不須檢據特別費合計一百一十萬九千餘元,九十二年至九十三年任職文化局長期間,特別費不須檢據部分一樣匯入高雄銀行帳戶,前後共六十九萬七千元

國民黨立院黨團指出,管碧玲擔任高市府公職期間,共還了三百卅八多萬元債務,平均每月還七點六萬元,質疑她挪用特支費。謝龍介也說,許陽明甚至拿台北和高雄百貨公司的發票,核銷需要單據的特支費,許還在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住了四年「霸王屋」,導致育樂中心捐失一千多萬元,已涉及貪汙瀆職

管碧玲氣憤地說,這是刻意忽略了許陽明的收入,當時許陽明先後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與副市長,兩人收入加起來每月廿餘萬元,平均存個七萬多還房貸並不為過,這種說法「未免也太瞧不起人了!」管碧玲表示,她是將特別費存入另一個帳戶,沒有公私混雜,且百分之百用於公務;許是為節省市府上百萬修繕費,才搬進勞工中心。

謝龍介並質疑台南市長許添財每年不須檢據核銷的特別費五十二萬八千元進入私人帳戶,且從二千年到今年三月,許添財的財產增加二千六百卅三萬元每年也將剩餘的特別費占為己有,涉及侵占公款圖利。

謝龍介說,許添財在美國有一棟房屋,在台灣有兩棟,選舉前三棟房屋貸款一千二百多萬元,不到五年貸款還完,還有存款一千七百卅九萬多元,扣除就任前存款,總共擔任市長以來財產增加二千六百卅四萬多元。

許添財表示,特別費均依規定核銷,絕無使用不實發票,且每月八萬八千元特別費不敷使用,更不可能有剩餘並據為財產的情事。財產的增加,除了兩次市長選舉經費補助外,另出售有線電視股權與留存美國外幣退休基金與孳息,共超過一千三百萬元,這些變動均可在相關存款帳戶內紀錄一覽無遺,絕無不明暴增的情事。另美國房子的貸款是以房租收入還清,其他兩棟房子是以選舉經費補助收入還清,他也要對許龍介保留法律追訴權。


查桃園縣長任內特別費 呂秀蓮:現任一起查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 2006-11-22 13:12/洪珍瑩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bcc/20061122/index-20061122131243210094.html
(節錄-全文請點閱上述網址)

查黑中心已調閱副總統呂秀蓮在桃園縣長任內的特別費資料。

南下高雄為市長市議員候選人輔選的呂秀蓮說,請現任的一起查,才能瞭解問題,公平處理。


查了呂秀蓮 就是不查北縣蘇貞昌特支費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 2006-11-22 15:32/程平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bcc/20061122/index-20061122153219210130.html
(節錄-全文請點閱上述網址)

特別費的風暴越滾越大,現在連副總統呂秀蓮在桃園縣長時期的特別費使用情形都被調閱,外界不免聯想,是否檢調已經針對幾位指標性的政治人物展開調查,不過台北縣審計室,及台北縣政府主計室都對外表示,到目前為止,司法機關都沒有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台北縣長任內的特別費使用情形,採取任何調閱的動作。 


府城也掀波 檢方昨赴南市府調資料 今傳訊五人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2006-11-23 01:44/黃文博、翁順利/台南報導、陳洛薇/台北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hinatimes/20061123/index-20061123014408240300.html
(節錄-全文請點閱上述網址)

台南市長許添財和前副市長許陽明,被指控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昨天立刻到市府調閱相關資料,定今天傳訊五位市府業務承辦員。檢方並發現,許陽明昨天已將房租費繳回

(套句管某說過的: 贓款繳回就不算是贓款嗎? )


不需單據部分 司法院長特別費 翁岳生直接入帳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2006-11-23 01:44/林庭瑤/台北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hinatimes/20061123/index-20061123014407240300.html
(節錄-全文請點閱上述網址)

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從今年一至八月,預算編列八十四萬四千元。依照會計規定,可一半用單據報銷,另一半可用領據。翁岳生在這兩部分,都各花掉三十一萬多元,總共六十三萬三千元,還剩下二十一萬元轉入下個月帳戶。

考試院長姚嘉文的特別費,也編列八十四萬四千元。但姚嘉文是用「現金領回」不需檢附單據的特別費。姚在領據部分是三十六萬多元,檢具單據報銷部分三十一萬元,總計六十七萬多元,剩下十六萬元則存入下月戶頭。

有價證券增幅三級跳特別的是,翁岳生不用單據的部分,是「直接撥入個人戶頭」,與馬英九的報支方式相同。但與馬英九不同的是,翁岳生近六年來的存款金額增加不多,但有價證券部分則增幅不少


自我要求全部檢附單據 實報實銷 張信雄顏大和是「模範生」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2006-11-23 01:44/林庭瑤/台北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hinatimes/20061123/index-20061123014409240300.html
(節錄-全文請點閱上述網址)

藍綠陣營為特別費吵翻天,政務官大多用領據核銷半數特別費,司法界人士比起政壇,反而形成一股清流。尤其,高等法院院長張信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兩位,都採取實報實銷、全部檢附單據,堪稱特別費使用的「模範生」。


朱立倫:套用馬英九標準 沒有哪位首長可以過關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 2006-11-22 11:57/陳雅君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bcc/20061122/index-20061122115715210078.html
(節錄-全文請點閱上述網址)

馬英九特別費風暴愈滾愈大,桃園縣長朱立倫證實,高檢署曾經要求調閱副總統呂秀蓮在桃園縣長時的特別費支用明細,不過,他今天也再度強調,如果用對付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標準檢視其他的行政首長,沒有人過得了關


總統大赦自己 憲政笑話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2006-11-23 01:44/林諭林/新聞分析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hinatimes/20061123/index-20061123014411240300.html
(節錄-全文請點閱上述網址)

大赦與特赦差異,簡單來說,

特赦程序較簡單,由總統令政院轉令法部審議即可,但效力僅止某「特定已受罪刑宣告」罪犯。換句話說,特赦只是赦免「刑之執行」或將罪刑宣告無效,法院判決「有罪」者才可獲得特赦

大赦針對「不特定人」,對全國某一罪刑,國家不予追訴或繼續執行刑法,須經行政院會通過和立院議決。所以特別費問題適用的是大赦非特赦,以此案為例,若針對假發票爭議大赦,包括罪、刑與「刑事追訴」完全免除,意即不管是現任或卸任官員都可脫離假發票偽造文書風暴。

上述說明可知,如別費風波擴大,可能只有大赦,才可解決在制度修正前,首長特別費長期可能以不實發票、單據報帳的偽造文書問題

不過別忘了,大赦是針對「某一罪刑」赦免國務費和特別費不同,兩案一併大赦,恐有法律見解爭議

何況總統已享有刑事豁免權,若又可自我大赦,不就變天不怕地不怕的「天皇老子」

制度問題的確要解決,繼任總統也許可特赦前任總統,但總統赦免總統說法,實在是個笑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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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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