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10/06 20:52:20瀏覽287|回應2|推薦5 | |
游錫方方土 刑事豁免權 既然有嫌疑
喧騰一時的國務機要費疑雲傳出在10月底即將結案;對此,民進黨主席游錫?5日語出驚人地說,陳水扁總統受到憲法保障,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調查陳水扁其實是違憲的;不過,因為總統心中坦蕩蕩,且絕無不法情事,所以坦然接受調查。 游錫?指出,西方民主國家對總統都有刑事豁免權,並非台灣獨有,總統身為國家的代表,也是主權的象徵,本來就該有一定的禮遇,如果動不動就搞刑事追訴,總統就無法專心治理國家,對於國家的政事是莫大的傷害。 話鋒一轉,游錫?痛批,憲法第52條已經明確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現在大動作調查陳水扁,其實根本是違憲的,陳水扁本來就可以不接受調查,但他並不在乎,因為心中坦蕩蕩,使用國務機要費絕對沒有不法,所以主動配合接受調查。 針對游錫?的發言,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表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的確沒有偵查總統的前例,但憲法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的規定,只包括內亂、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訴追,因此在法律上仍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針對國務機要費弊案所引發的元首刑事豁免權爭議,法界人士多認為,憲法雖然保障總統在位時不受刑事起訴,但卻沒規定檢察官不能將其犯罪事實詳列在其他共犯的起訴書中,想要藉豁免權掩蓋犯行,是遮不住的。 台灣未有過元首觸犯刑法前例,因此司法界對於國務機要費未來的偵辦結果,出現不同預測版本,「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其他國家經驗是否可對照參考? 曾擔任中興大學校長、中興法研所所長等職的律師黃東熊表示,只要是民主國家,透過民選所產生的元首,就不具有刑事豁免權,所以菲律賓前總統馬可仕,在被人民發現貪汙時,才會倉皇逃往國外。而中華民國是唯一的例外,至於當初制憲時為何會在第五十二條出現元首的刑事豁免權,現在已經不可考了。 黃東熊說,國外只有如英國女皇、日本天皇等,是可享有憲法刑事豁免權的,但因屬於虛位元首,從沒傳出過有涉及貪汙或其它違法情事,類似國務費搞到要討論動用元首的刑事豁免權,台灣也是首例。 一位不願具名的退休司法院高官表示,外界猜測國務機要費涉及元首部分,將因全案「暫行簽結」而無法公諸於世,他並不認同,因為憲法並沒有規定檢察官不能將元首的涉案部分,記載在其他共犯的起訴書中,國務機要費案一旦起訴,相關共犯的犯罪事實就會一併詳載在犯罪事實欄,想躲也躲不掉。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