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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阻西推託, 心中有鬼乎-2006-10-06
2006/10/06 20:52:20瀏覽287|回應2|推薦5

游錫方方土
護主犯糊塗
自命大法官
違憲由你說

刑事豁免權
並非不查處
元首若涉案
共犯仍起訴

既然有嫌疑
理當查清楚
東阻西推託
心中有鬼乎


國務費/護扁心切 游魁批檢方調查總統 違憲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2006-10-06 18:5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ettoday/20061006/index-20061006185413041854.html

喧騰一時的國務機要費疑雲傳出在10月底即將結案;對此,民進黨主席游錫?5日語出驚人地說,陳水扁總統受到憲法保障,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調查陳水扁其實是違憲的;不過,因為總統心中坦蕩蕩,且絕無不法情事,所以坦然接受調查。 游錫?指出,西方民主國家對總統都有刑事豁免權,並非台灣獨有,總統身為國家的代表,也是主權的象徵,本來就該有一定的禮遇,如果動不動就搞刑事追訴,總統就無法專心治理國家,對於國家的政事是莫大的傷害。

話鋒一轉,游錫?痛批,憲法第52條已經明確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現在大動作調查陳水扁,其實根本是違憲的,陳水扁本來就可以不接受調查,但他並不在乎,因為心中坦蕩蕩,使用國務機要費絕對沒有不法,所以主動配合接受調查。

針對游錫?的發言,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表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的確沒有偵查總統的前例,但憲法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的規定,只包括內亂、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訴追,因此在法律上仍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針對刑事豁免權 法界另有看法 元首若涉案 可詳列共犯起訴書
中國時報-2006-09-19-記者(劉鳳琴/台北報導)
http://times.hinet.net/SpecialTopic/950908-Account/fe092a2af15b.htm

針對國務機要費弊案所引發的元首刑事豁免權爭議,法界人士多認為,憲法雖然保障總統在位時不受刑事起訴,但卻沒規定檢察官不能將其犯罪事實詳列在其他共犯的起訴書中,想要藉豁免權掩蓋犯行,是遮不住的。

台灣未有過元首觸犯刑法前例,因此司法界對於國務機要費未來的偵辦結果,出現不同預測版本,「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其他國家經驗是否可對照參考? 曾擔任中興大學校長、中興法研所所長等職的律師黃東熊表示,只要是民主國家,透過民選所產生的元首,就不具有刑事豁免權,所以菲律賓前總統馬可仕,在被人民發現貪汙時,才會倉皇逃往國外。而中華民國是唯一的例外,至於當初制憲時為何會在第五十二條出現元首的刑事豁免權,現在已經不可考了。

黃東熊說,國外只有如英國女皇、日本天皇等,是可享有憲法刑事豁免權的,但因屬於虛位元首,從沒傳出過有涉及貪汙或其它違法情事,類似國務費搞到要討論動用元首的刑事豁免權,台灣也是首例。

一位不願具名的退休司法院高官表示,外界猜測國務機要費涉及元首部分,將因全案「暫行簽結」而無法公諸於世,他並不認同,因為憲法並沒有規定檢察官不能將元首的涉案部分,記載在其他共犯的起訴書中,國務機要費案一旦起訴,相關共犯的犯罪事實就會一併詳載在犯罪事實欄,想躲也躲不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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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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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話
2006/10/10 02:27

政客[這可是游大官員自己親口說的]從屁眼放出來的空氣能聽嗎?

請狗腿游閉上牠的肛門吧!


http://diamond03228.jeunesseglobal2.com/default.aspx

anybod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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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扁朝
2006/10/07 22:38
游錫方方土這種廢物加笨蛋才能當行政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