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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01 05:03:35瀏覽26|回應0|推薦3 | |
這一則故事在《小小說 – 徐有功〈十四〉有功斷獄,天下無冤枉人》中也掰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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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唐高宗李治、弘道元年,唐高宗駕崩、太子李顯繼位為唐中宗後,實際上由太后武則天臨朝聽制把持朝政。有一位被後世列入唐朝/武周朝的酷吏之列、先後擔任過秋官郎中、司刑少卿的皇甫文備,此時被擢升為朝散大夫、右玉鶴衛長史。之後在一次與司刑丞(大理寺丞)徐有功一同討論案件時,因為意見不合,憤而誣告徐有功與叛逆分子勾結所以縱放他們。不過這次武則天沒有聽信皇甫文備的說法將徐有功治罪,卻也沒有對皇甫文備做出任何處分(註)。
後來,皇甫文備也被人告發、遭下獄即將受死,案子到了徐有功手中,徐有功還是秉持公平公正的態度審理,將皇甫文備從死牢中撈了出來並另行依法判決。有人就問徐有功:
「皇甫文備曾誣陷並幾乎將你置於死地,如今你卻放了他一條生路,這又是為了什麼呢?」
徐有功曰:
「你所說的是我與他之間的私人恩怨,但我堅守的是司法公正,不可以因為個人的恩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
皇甫文備也因此成為唐朝/武周朝時期「情狀稍輕的酷吏」之一,得以享年七十三歲而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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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徐有功的故事,請見: 《小小說 – 徐有功〈一〉》、 《小小說 – 徐有功〈三〉》、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原文為「奏成其罪」,是指雖然皇甫文備誣告徐有功,立案且已有罪名,但武則天親自干預,免除了徐有功遭控的罪刑。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七》.《容恕第十五》.徐有功
皇甫文備與徐有功同案制獄,誣有功黨逆人,奏成其罪。後文備為人所告,有功訊之在寬。或謂有功曰: 「彼曩將陷公於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 有功曰: 「爾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安得以私害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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