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小 中 大
小小說 – 徐有功:守公法者,安得以私害公
2026/11/01 05:03:35瀏覽26|回應0|推薦3


這一則故事在《小小說 – 徐有功〈十四〉有功斷獄,天下無冤枉人》中也掰過了…… 奸笑 

 

----- 偶素分隔線 -----

 

在唐朝、唐高宗李治、弘道元年,唐高宗駕崩、太子李顯繼位為唐中宗後,實際上由太后武則天臨朝聽制把持朝政。有一位被後世列入唐朝/武周朝的酷吏之列、先後擔任過秋官郎中、司刑少卿的皇甫文備,此時被擢升為朝散大夫、右玉鶴衛長史。之後在一次與司刑丞(大理寺丞)徐有功一同討論案件時,因為意見不合,憤而誣告徐有功與叛逆分子勾結所以縱放他們。不過這次武則天沒有聽信皇甫文備的說法將徐有功治罪,卻也沒有對皇甫文備做出任何處分(註)。

 

後來,皇甫文備也被人告發、遭下獄即將受死,案子到了徐有功手中,徐有功還是秉持公平公正的態度審理,將皇甫文備從死牢中撈了出來並另行依法判決。有人就問徐有功:

 

「皇甫文備曾誣陷並幾乎將你置於死地,如今你卻放了他一條生路,這又是為了什麼呢?」

 

徐有功曰:

 

「你所說的是我與他之間的私人恩怨,但我堅守的是司法公正,不可以因為個人的恩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

 

皇甫文備也因此成為唐朝/武周朝時期「情狀稍輕的酷吏」之一,得以享年七十三歲而善終。

 

----- 偶素分隔線 -----

 

關於徐有功的故事,請見:

《小小說 – 徐有功〈一〉》、

《小小說 – 徐有功〈二〉直面武后理不屈》、

《小小說 – 徐有功〈三〉》、

《小小說 – 徐有功〈三+一〉蘇良嗣案》、

《小小說 – 徐有功〈三+二〉丘神鼎案》、

《小小說 – 徐有功〈三+三〉李思順案》、

《小小說 – 徐有功〈三+四〉韓純孝案》、

《小小說 – 徐有功〈三+五〉李仁恆案》、

《小小說 – 徐有功〈三+六〉皇甫懷節案》、

《小小說 – 徐有功〈三+七〉》、

《小小說 – 徐有功〈十一〉》、

《小小說 – 徐有功〈十二〉》、

《小小說 – 徐有功〈十三〉竇龐氏案(上)》、

《小小說 – 徐有功〈十三〉竇龐氏案(下)》、

《小小說 – 徐有功〈十四〉有功斷獄,天下無冤枉人》、

《小小說 – 徐有功〈十五〉德澤深厚蔭子孫(完)》、

《小小說 – 徐有功:平冤案活千家人》、

《小小說 – 浮休子評論時人〈三〉李嶠、徐有功》。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原文為「奏成其罪」,是指雖然皇甫文備誣告徐有功,立案且已有罪名,但武則天親自干預,免除了徐有功遭控的罪刑。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七》.《容恕第十五》.徐有功

 

皇甫文備與徐有功同案制獄,誣有功黨逆人,奏成其罪。後文備為人所告,有功訊之在寬。或謂有功曰:

「彼曩將陷公於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

有功曰:

「爾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安得以私害公乎?」

 

 

( 休閒生活|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edhorse&aid=19267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