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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6 05:02:33瀏覽46|回應0|推薦6 | |
唐朝、唐太宗李世民、貞觀二年左右,御史劉童(劉靈童)擔任東都留臺(於東都洛陽設立的御史台分支機構)的主官,負責東都當地的百官監察、彈劾與綱紀維護。當時藺謩(註)擔任東都留守,負責鎮守東都洛陽的地方行政、司法與軍事防務。藺謩私自徵招了數百名民伕進行洛陽宮殿的修繕工程,劉童則認為時值盛夏時分,不宜擅自動用民工施作修繕工程。藺謩拒絕了劉童的意見,並說:
「這是我另外接到陛下的旨意才進行的。」
劉童就將此事上奏並彈劾藺謩。在事件調查清楚後,唐太宗下令責打藺謩二十下,並將他貶官到嶺南。
劉童後來因為其他事件被降職去擔任臨朐縣(「朐」音「渠、ㄑㄩˊ」,今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縣令。當時朝廷頒布命令,要求地方的副主官或是主官要親自監運稅租到京城。此時藺謩已經回朝擔任司農卿一職,負責掌管國家糧食倉儲、倉廩管理、百官祿米發放以及財政收支。藺謩向來清楚劉童為人清高正直,也不因為當年之事而對劉童心生厭惡而想趁機報復,但顧慮可能還是會有下屬刻意揣摩並曲解上意而另生事端,就召見下屬負責管理倉庫的吏員,鄭重地告知說:
「劉侍御(註)之前在御史台時,革除奸惡、懲治違法,如今按照指令親自押送稅租,一定不會出任何的差錯。又有押送稅租前來繳納的其他數州,與劉侍御結伴一同送達,也一定不會有所短缺。」
於是藺謩下令全部依規定點收入庫即可,不得再對他們有任何刁難查問。因此當時的人們都讚賞藺謩忠恕的作為。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網路版原文為「『蘭謩』」,應為「『藺謩』」,據改之。
註:原文此處稱呼「侍御」,指職務為「侍御史」。應是指劉童在被貶為縣令之前的職務官銜。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七》.《容恕第十五》.蘭(藺)謩
劉童為御史、東都留臺,時蘭(藺)謩為留守,輒役數百人脩宮內。劉童為盛夏不宜擅役工力,謩拒之曰: 「別奉進旨。」 童奏之,詔決謩二十下,謫嶺南。 童後因他事左授臨朐令。時有敕令上佐縣令送租,謩已為司農卿,知出納。謩雅知童清介,不以曩事嫌惡,乃召倉吏謂之曰: 「劉侍御頃在憲司,革非懲違,今親自送租,固無瑕玷。數州行納,與劉侍御同行,亦必無欠折。」 一切令受納,更無所問。時人賞謩忠恕。(註:劉名靈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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