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稱近十年最重要的一紙產業藍圖、自由經濟示範區7月起將分階段試行。第一階段由基隆、蘇澳、台北、台中、高雄及桃園航空城「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出發;第二階段擬遍地開花,預定年底通過效期十年的特別條例後,即可由地方依其特性各自申設。示範區擁有諸多大開大闔的鬆綁與優惠措施,藉由友善與無礙的投資環境,期其成為帶動全島產業轉型、開創經濟活水的領頭羊。
示範區所以具有「示範」效果,無非是自由度的提升,人力延攬、土地取得與租稅獎勵的開放程度,均有別於過往。例如,以「境內關外」模式定位示範區,提供的租稅獎勵優惠即為全台之冠。包括:自然人與法人國外盈餘匯回示範區從事實質投資,可免計入最低稅負或免課營所稅;延長示範區企業研發投抵的減稅年限;外籍白領前三年薪資減半課稅;外國高端技術權利金免納所得稅;營運總部設立前三年營所稅降為10%等,都是區外產業望塵莫及的待遇。
回顧台灣產業的租稅優惠歷史,上自獎勵投資條例、下至產業創新條例,60年來無一日間斷,差別只是名稱不同而已。遺憾的是,這條減稅扶植產業的獎勵臍帶,國庫以犧牲數千億元稅收,換取經濟成長的成效貶大於褒;先減稅扶植產業,再創造稅收的「養雞生蛋」理論,亦從未出現。厚薄不一的減免待遇,是扭曲產業發展的因素之一,政府於是在2009年底促產條例落日時,改以大降營所稅率至17%的普及化輕稅政策,取代因人而異的租稅獎勵。
未及四年,政府此次打著示範區旗號,重塑特區的特殊減稅地位,區內、區外租稅待遇壁壘即將再現,不能師出無名。因而,已經楬櫫的種種租稅獎勵優惠,需有「興利」、「除弊」的配套,才足以服眾。
檢視示範區的租稅獎勵,有些已突破過往優惠界線,例如活絡資金環境,給予匯回海外盈餘的台商及企業免稅;延攬國外人才,提供外籍白領薪資減半課稅。有些則是早已落日,卻又再度重生的「回鍋」減免,例如對營運總部降稅。整體而言,雖可見減稅新意,若無細膩設計,卻恐生弊端。
第一,台商及企業海外盈餘匯回條款,必須劃分明確免稅時點,採取特別法立法之後產生的海外盈餘,才准予免稅的限縮原則,防止過去避居海外的課稅所得,因示範區的遮蔽效果,獲得勾銷過往納稅義務的「投資紅利」。亦唯有如此,才能消除區外投資者的不平,免於陷入示範區是為「租稅大赦」護航的譏評。
第二,引進國外優秀人才,豁免其申報個人海外所得的義務,及前三年薪資減半課稅措施,確有助示範區企業攬才。不過,享有薪資減半的白領人士,不應只限陸籍及外籍白領,否則將使本土優秀白領遭受歧視性的「次等國民待遇」。人才可以厚實國力,本國優秀人才若符合進入示範區工作的條件,政府理應一視同仁,以鼓勵留才;否則,即需對示範區內享有薪資減半課稅的外籍人士加以設限。例如只有台灣欠缺、或來不及栽培的專業人員才能享有優惠,避免排擠本土人才就業的機會。
第三,吸引外資來台設立營運總部,提供前三年10%的低稅率優惠,利用超低稅率向外商招手,恐難脫不當租稅競爭的嫌疑,是反世界潮流而行的設計。特別是當各國紛紛取消營運總部租稅獎勵之際、台灣一般營所稅率僅有17%之時,營運總部稅率降至10%的必要性,實有商榷的餘地。
自由經濟示範區肩負自由開放的標竿責任,期待能為台灣帶來脫胎換骨的發展契機,實是面對全球化衝擊必要的抉擇。 然而政府必須謹記,示範區這盤棋並非無本生意,國庫犧牲稅收,優惠只能用於刀口。
減免尺度拿捏得當,必能盡掃租稅獎勵效能不彰的印記;締造產業、國庫雙贏之局,才是示範區不愧為「示範區」的不朽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