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國家民主黨 函/高帽子 /法律扶助基金會EDM中心
2009/12/28 09:14:31瀏覽998|回應0|推薦0

□先簽後稿□簽稿併陳 □以稿代簽 □ 一 文 ( ) 稿第 ( ) 稿

檔 號:      保存年限:

國家民主黨 

受文者: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 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舉違法及無照營業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違法及無照營業人:金春美T201000000

        戶籍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中勝路396巷00號

       違法及無照營業地址:屏東縣瑪家鄉涼山村5號

二、前項無照營業人,向他人以開雜貨店為由無償使用土地,竟 陸續在該雜貨店旁開設卡拉ok營業。在無任何營業許可下又以雜貨店為掩飾,在後院經營麻將館及網咖(由卡拉ok後門進入),此違法及無照營業逃漏稅行為不但製造噪音、髒亂,且嚴重危害當地善良風俗、尤毒害青少年,成為治安死角。

三、該土地雖為建地,但非商業用地。其違法營業事情至今已有三年,有17位民眾陸續向該管區派出所反應,卻未有具體的作為,政府及司法的公權力已蕩然無存。

四、以上請業管單位確實苦民所苦,端正善良風氣。

正本: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地址:900屏東市中正路119號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政風處   地址:900屏東郵政4—1號信箱

副本:秘書處

黨主席  黃建源

-------------------------------------------------------------------------

高帽子 

分類:轉貼文分享2007/08/04 17:02

人,大都喜歡聽好話,尤其是讚美自己的好話更是百聽不厭。

話說古時候有兩個學生,他們齊向老師請示為官之要。老師說:「現在的世道,逢人如果只說實話,是行不通的;當你碰到了人,不妨給他戴頂『高帽子』,人生自然可以通達無礙。」

  老師說完,其中一位學生趕緊附和道:「老師的話千真萬確,放眼當今社會,能夠像老師您這樣正直,不喜歡戴『高帽子』的又有幾人呢!」老師聽後很高興。走出門口,這個學生就對旁邊的人說:「"高帽子" 已經送出去一頂了!」

  高帽子人人愛戴;但是戴多了,有時也會重得讓人承受不了。戴高帽子就是給人讚美,讚美也要得當,不可超高,才能令人有「深得我心」之感。

  有的人,明明已是徐娘半老,你就不一定要讚美她年輕貌美,你也可以誇獎她氣質高雅、聰明睿智;有的人,胸無點墨,你就不需要稱讚他才華洋溢,你可以說他慈悲善良、平易近人。

  適時的給人一頂高帽子,可以給人如沐春風,贏得別人的友誼與好感。過去有許多文官武將,只為了君王給他一頂高帽子,有時連生命都可以犧牲。

  讚美是一種藝術,讚美是一種智慧。讚美的言辭不怕多,一般人讚美佛教徒,總是說:他很發心、他很慈悲、他很樂善好施。其實,帽子的顏色有多彩,不一定只戴一種;你也可以讚美人:富有道氣、很有帶動力、具有正知正見、為人正直熱心等。

  小孩子需要人鼓勵,鼓勵就是給他戴高帽子;大人也需要打氣加油,適時的給人戴上一頂高帽子,就像騎士有了鋼盔,就有安全感;身處寒帶的人,給他一頂絨帽,他就能禦寒;艷陽高照下,一頂草帽,就可以遮蔭。

  高帽子也不一定都要由別人來幫你戴,羅胥夫高公爵說:「如果我們不恭維自己,人生可享樂的便太少了。」所以也有的人慣於自己給自己戴高帽子。

  高帽子可以讓人的自尊受到鼓舞,過去歐洲人所戴的帽子,都是又高又尖,後來拿破崙廢止高帽子,慢慢高帽子就失去了優勢。

中國士大夫自命清高,反其道而行,不戴高帽子而戴瓜皮帽。

不喜歡戴高帽子的人,以平實心處世固然很好;受人戴了高帽子,也應該發揮別人給我們高帽子的力量。

如果能夠因為戴高帽子的鼓舞而發心立願:

做人,要做高人;做事,要做大事。如此也不失去高帽子的用處。

--- 09/2/18 (星期三),法扶基金會EDM中心 寫道:
寄件者: 法扶基金會EDM中心
主旨: 法扶基金會EDM - 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收件者: rawakau@yahoo.com.tw
日期: 2009 2 18 星期三 下午 4:21
法扶基金會logo
有法律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歡迎您免費諮詢!

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為了更貼近廣大民眾的需求,由司法院全額捐助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自即日起擴大提供民眾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不管是失業潮下的勞資糾紛、家庭婚姻問題、交通事故或是買賣租賃等經濟上的糾紛,只要您有法律上的問題,本會律師群均可免費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解答。 需要法律諮詢的民眾,請於上班時間先打電話預約時間,並於約定時間攜帶身份證件及案件相關資料至本會(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本會將指派律師免費提供每次約20-30分鐘的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
每星期二及星期五下午2:00∼4:30
每星期四晚上6:00∼8:30 (三月份開辦)
預約電話:02-2322515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 106 金山南路二段 189 號 5 樓 Email: legalaid@laf.org.tw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by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Web designed by 百崴數位科技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awakau&aid=363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