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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13:58:38瀏覽2564|回應9|推薦19 | |
一個紙箱,一條命(新聞網址) 今天我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個資源回收的叔叔,因為拿了一個放在門外面的紙箱,以為這個紙箱是不要的,結果後來被紙箱的主人告竊盜。 開審後隔天,那位叔叔就自殺了!(要珍惜生命,沒有解決不了的事) 我不清楚,那位叔叔到底是為了哪一個原因而了結自己,不過我想他一定承受不少壓力吧! 其實我自己遇過類似的事情,但是沒嚴重到如此... 有天,我的隨身碟掉了,那是我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我掉了,覺得很難過,一直祈禱有好心人幫我把他送到警察局,但是隨身碟掉了,找回還應該很難了! 過了幾天,晚上九點多,某分局的警察打給我,跟我說我的隨身碟在他們分局,希望我可以去拿,而且是現在。我想,我們家離那家警察局有好大一段路程,家裡沒有人可以載我過去,我想明天在過去拿就好了,想說就放在警察局,也不會不見。 沒想到,那位警察先生說希望我現在就過去,原因是我的隨身碟是在為一位拾荒者身上搜到的,警察先生感覺那位拾荒者不會有用到隨身碟的可能,所以才從我隨身碟理面的資料看到我並聯絡我。我心想這麼晚了,堅持要我現在去那裡,是不是遇到詐騙??!! 原因是撿到別人的東西,沒有拿到警察局,就算主人沒有告你,也有公訴罪(侵占等)。假如失主提出告訴好像要在12小時內去,法律這方面我沒有很清楚,所以警察先生希望我在這時間內把事情理清楚,看我要不要告他。當下我接到電話,我有跟警察先生說,我沒有要提出告訴,只要我把東西找回就好,畢竟能還有機會找到,我就很萬幸了! 後來隔天,我就去拿了我的隨身碟,並做了筆錄,我心想,我只是掉了個東西,還要做筆錄...而那位拾荒者還被套上手銬及腳鍊,我想沒有那麼嚴重吧!!結果,事情不是當天做完筆錄就解決了。事後我收到一封法院的信,希往我出庭,因為是公訴罪的關係,當事人都要到,不過我也只是掉一個隨身碟,要去法庭!!一切都是我不小心掉了一個隨身碟,囧!!後來我打了封信給處理我這事情的檢察官,並說明我的立場,當天也無法到場。 最後我收到判決書,就是撿到我隨身碟的那個人,好像是罰錢解決(我忘了,因為我沒有要告他了,法院要怎麼判就怎麼判),只是我要說的是須要把事情弄那麼複雜嗎?我想那位拾荒者生活也不好過,就這麼剛好撿到我的隨身碟,法律有時候制定的規範,有點太咄咄逼人了,不能把事情大事化小就好了嗎? 如果我說我要告那個撿到我隨身碟的人,會不會...也鬧上新聞呢? 我會自責...這會是一輩子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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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