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1/01/01 16:55:22瀏覽6170|回應0|推薦2 | |
民宿只能5間房,自己問,自己辦才比較划算吧? 最主要麻煩在防火消防標準,若裝潢用太多木材可能很麻煩,甚至要砍掉重練! 旅館也一樣! 麻煩在符合防火消防標準, 但符合消防標準之後,破舊的低價旅館照樣可合法營業! 裝修的部份,隔間最好用輕鋼架/水泥/石膏/磁磚/石材類...全都符合CNS標準的建材, 不能用木角材/木門,應該也不能用木地板,另外還要有逃生出入口... 一堆"號稱"室內設計師若裝潢用木角材/木作,幾乎都沒牌的.... 千萬不要找錯室內設計師!否則只能自住,或砍掉重練之後才能做民宿! (輕鋼架的輕隔間廠商,大多可以開立防火證明) 找人代辦....還沒賺到,就多開一堆錢了! 做民宿,遇到觀光客的突發狀況也要有解決能力..., 建議自己辦,流程走一趟,才能訓練解決事情的能力。 民宿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37 首頁 》 觀光相關產業 》 旅館及民宿 》 民宿 》 民宿申請表格 http://admin.taiwan.net.tw/file/apply.aspx?tp=C&no=229 ---- 廿五、民宿建築物的設施應符合什麼規定? 答: 內部牆面及天花板之裝修材料、分間牆之構造、走廊構 造及淨寬應分別符合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 備改善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 地面層以上每層之居室樓地板面積超過二百平方 公尺或地下層面積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其樓梯及 平台淨寬為一點二公尺以上;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超過二百四十平方公尺者,應自各該層設置二座以 上之直通樓梯。未符合上開規定者,依前款改善辦 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 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 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建築物設施基準不適 用前項規定。至其適用標準,則回歸建管法令有關規定, 由建築主管機關定之。(民宿管理辦法第七條) 廿六、民宿登記申請是否應經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 答: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條明定:「領有使用執照 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 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又上 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本部 64.08.20 內政部台內營 字第 642915 號函業有明定,應依規定辦理。本案參酌本 - 9 - 署 91.08.22 營署建管字第 0912913095 號函檢送之會議紀 錄案由三決議明示:有關民宿均列歸屬為 H2 類組,其建 築物設施依 H2 類組有關規定辦理。又查 H2 類組係屬住 宅、集合住宅等,其為六層樓以上者,屬供公眾使用建築 物之範圍。是所受理之民宿申請案件,如為六層樓以上屬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自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 法規定辦理。(內政部91.09.17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6476 號函) 廿七、民宿的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什麼規定? 答: 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 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於每間客房內設置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 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 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 以上。(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惟民宿經營之規模 如逾越該辦法第六條規定,而具旅館之使用性質 時,則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 條第一款第三目有關旅館之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 備,並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檢修申報、防火管 理及防焰等事項(內政部消防署 91.10.07 消署預字 第 00910016226 號函)。 廿八、民宿消防安全設備圖說須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 答:按消防法第七條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 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 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惟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設立之民宿,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 置係依同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無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準之適用,故申請人辦理民宿登記申請所檢附之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得以自行設置完成之圖說送消防機關 審查,免依消防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內政部消防署 91.09.09 消署預字第 0910013674 號函) |
|
( 興趣嗜好|收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