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字體:
訪客簿  我要留言 共有 105 則留言
☆ 本部落格訪客簿 歡迎你留言唷!
   

何雨の步落格(★"B"log)
格主公告
我雖然有被某種元素干擾

~但"祂"只是讓我更強大(心智成熟)

~如同在乾坤一氣袋裡的張無忌
~苦破甘來
2013續~想到西遊記(羅貫中寫的,誰有我的品,嘖)...如來佛的五指和孫悟空的...
 
頁/共 11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7/02 09:09

何雨:

李亞蒨是主播作家,我是律師作家,與亞蒨有文章公務的回應,論私交他父親是軍官我應該送亞蒨高麗人蔘,我與亞蒨也沒有甚麼愛情故事都是在地球向左向右沒有碰頭.可能只是我在士林地方法院律師擔任法警被陳海茵主播關注,我有與陳海茵聯繫,李亞蒨立刻從年代轉戰中天與陳海茵一同使出峨嵋棍,所以我又轉任律師重出江湖想要享齊人之福.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6/21 15:04

你好:

我每日三省吾身,我在中正大學教授中華民國憲法,陳水扁說中華民國憲法烏魯木齊,我每日三省吾身:與朋友交不信乎?與人謀不忠乎?傳不習乎?現在大眾傳播如此發達,平均地權例如耕者有其田節制私人資本例如累進稅率的民生主義可以聯俄容共.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6/21 14:47
中國是五族共和然而有金門菜刀所以是異族統治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6/20 15:49

您好:

犯罪事實依照證據認定之,依照證據認定事實所得之心證要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證明程度才能下有罪判決,而為何要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證明程度是根源於錯判一個無罪之人令其關在監獄,要比錯判一個有罪的人令其逍遙法外,還要糟糕.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是法學界的社交圈.死刑不會合法,所以檢察官的權限很大會說被告有不得已,要有足夠的犯罪嫌疑才會起訴,否則犯罪嫌疑不足會不起訴.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6/20 15:40

您好:

犯罪事實依照證據認定之,依照證據認定事實所得之心證要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證明程度才能下有罪判決,而為何要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證明程度是根源於錯判一個無罪之人令其關在監獄,要比錯判一個有罪的人令其逍遙法外,還要糟糕.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是法學界的社交圈.

                蔡文魁律師敬上



出處: 清心無憂念 - antonia101178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antonia101178/28982236#ixzz5rN6ODuRY


出處: 清心無憂念 - antonia101178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antonia101178/28982236#ixzz5rN6r2uag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6/20 13:58

您好:

犯罪事實依照證據認定之,依照證據認定事實所得之心證要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證明程度才能下有罪判決,而為何要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證明程度是根源於錯判一個無罪之人令其關在監獄,要比錯判一個有罪的人令其逍遙法外,還要糟糕.

                蔡文魁律師敬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02 19:22

有蔣友梅的故事,

蔣友梅是尼羅河的女兒,

蔣友梅還在領蔣中正的撫恤金,

不是李亞蒨有沒有答應,

而是李亞蒨不敢想像總統馬英九的女兒馬唯中馬元中淪落為替代役男的軍需品當軍妓.

何雨の步落格(★"B"log)(r1973329) 於 2018/08/17 14:21 回覆:

1.你有換大頭照.

2.我不常回來....(你會發現有坨屎嘔吐在我的部落格)

 不遭人嫉是庸才

3.我對蔣友梅沒興趣,我看你八成還沒追到李亞蒨(就別牽託了)

   希望有志竟成~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02 19:21

何雨討教囉:

李登輝在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19號是批示經義昭然著毋庸議知道有著作權法的伯恩公約,

李四端的四端紅人會專訪郝柏村施振榮鼎泰豐楊老闆等人,

看無端捲入學說紛爭會怎樣,

權利以物為客體是自毋庸議,

美國有反托拉斯法,

法學界是焦點人物是中正大學的廖蕙玟教授.

陳文吟是研究智慧財產權法的權威.

名豈文章著

官應老病休

飄飄何所似

天地一沙鷗

東歐是鐵幕郭台銘的鴻海有併購摩托羅拉而在東歐購買城堡所以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英國查爾斯王儲說有Demon英女王假正經.


访客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7/10/06 23:59
祝愿祖國繁榮昌盛富強,早日實現統一。也祝你幸福安康如意,早日達成心愿。
何雨の步落格(★"B"log)(r1973329) 於 2017/10/11 18:46 回覆:

想起一首歌~北京歡迎你...(^^為我開天闢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TjtXQqoG2E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1/10 20:33
結論
W.Friedmann教授:「以每一個國民之確定權利作為社會基礎之概念,卻是一個相當現代的概念,它是為了首先與中世紀社會秩序對抗,次又為了與十七世紀、十八世紀的近代國家之絕對主義政府相對立而發展出來的一種反動。我們可以在Locke的法哲學,法國人權宣言以及美國憲法中找到它的闡發。這種思想潮流要求了一些特定不可侵犯的個人權利:生命之完全,個人之自由及個人財產等。 所強調的乃是權利而非義務,並強調個人是一個排除政府不法干涉之獨立自主體。」 。
關於「自由」以及「財產」筆者論文中嘗試提出一些想法,認為自由乃「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而財產乃「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在環境中,人與人以外之生物的依存關係乃在確保生命之完全。
物種之形成是一項遺傳現象 。今日,人類生物科技的進步,對於物種之形成的遺傳,在淘汰原理的凝聚力上獲得了空前絕後的能力,或許毋庸經過數億萬年的無數連續性變異的天擇作用就能得到某種特徵的物種,所以有人甚至比喻成人類可以扮演神的角色。
而基因改造食品就是「人擇」的結果。
但是誠如達爾文:「人擇只求有利於人類自身,天擇則求有利於該物種,即使最輕微的差異,已足以改變生活競爭的平衡,而被保存下來。人類的意願和努力,都很急率,時間又很短。因此,若將人擇結果,和大自然在全部地質時期內的所作所為一比較,前者的貧乏和短視,自不待言。天擇的產物和人擇的產物相比,要真實多了。而且更能適應極其複雜的生活環境,將他們稱譽為最佳工藝品,應該當之無愧。 」。
雖然本文中,未有明確的科學依據佐證基因改造食品對人類健康的傷害,或現代生物科技、遺傳工程改造後的基因改造生物體釋放到大自然中會有何種危害影響;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如達爾文提出的一項觀點:「『生命』偉大莊嚴之處,即在其所具之力量,正如地球依引力律而旋轉不息一樣。地球上的生物,由極為簡單的形式開始,後來演化出無窮種類最美麗最奇妙的生命世界,而且這項演化作用,迄今仍在繼續進行中。 」。而人類亦不能置身於外,仍然依照自然演化原則而延續生命,保存適合環境的變異,繼續演化下去。生物多樣性即此自然演化的結果,是所有生命共同的資產,並非人類所專有。
天擇的工作,是為各生物的利益,因此,一切生物的體魄和精神的賦予,必然一步一步趨向於更完全。
所以筆者覺得,依照當代人類的意志改變生物連續性變異演化的行為,換言之,即依照一時有利於當代人類的利益而為跨物種的遺傳基因改造,變更物種的特性,這樣的行為在時間連續性上,無疑是切斷未來世代人類與其他生物間的依存關係。因為雖然目前基因改造生物體的釋放,一時性不會造成生態上的破壞,但可以確定的是,物種的些許變異就會對生態系統造成影響,因為遺傳工程的改造、釋放可能致未來演化的途徑完全改觀。這樣的改變,未來世代的人、未來世代的生命卻無置喙之餘地。
而或許原始物種在未經改造的情形下,繼續自然演化下去,所保留遺傳的變異,對未來世代的人類與其他生物間的依存關係而言,更加能適應環境的變遷。
因此,生物技術、遺傳工程雖然可能對當代人類有很大的利益;但是基因改造的行為卻可能剝奪生物自然演化以及未來世代人類享有遺傳資源的權利。雖然人類以外的生物以及未來世代人類無法對當代人加以主張,然而,當代人類應有節制、深思熟慮的義務。誠如Arthur Kaufmann教授於後現代法哲學─告別演講中所言:「概括而言,後現代法哲學──如果確實有一個後現代的話──究竟要表述些什麼,它所致力尋求的是什麼?後現代法哲學必須要體現對法權的關懷,即對人類的關懷,更進一步說,對以所有形式存在的生命的關懷。 」。
最後,隨著科技進步,人類活動的種種發展,造成人類以及人類以外生物的生命所依存的環境產生不同以往的重大變遷,對生命的完全造成威脅,面對諸種環境議題,將來法律將如何因應,並且能容納社會多元價值、專業知識以及促進民眾參與,來共同關懷生命,共同致力於確保生命的完全,筆者提出承認生態主體此項永續發展制度設計的粗淺想法。
何雨の步落格(★"B"log)(r1973329) 於 2016/04/07 19:29 回覆:

 很抱歉,過了快3個月才回應(偶爾才回來瞄一下)

尖叫還是祝有心的文魁兄早日覓得良緣

要不要小弟代勞寫首詩給李亞蒨?

頁/共 11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