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凸顯丙烯等可燃氣體無法可管,事發至今「踢皮球」大戰未歇。儘管行政院定調不立專法,但經濟部昨天表示,丙烯非能源,「傾向不修石油管理法」;經濟部認定的能源管理範圍包括石油、煤炭及其產品、天然氣、核燃料、電能及其他經中央指定為能源者。
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指出,目前適用經濟部管理的管線,中油公司就長達三千八百卅一公里,散布全省、離島;台塑兩百廿九公里,從台塑麥寮六輕廠一路到台北儲運所,每年固定抽檢,耗費三千萬元。
吳玉珍說,將丙烯等石化產品納入石油管理法「不恰當」。她說,不論是石油管理法或天然氣事業法,都牽涉能源安全,應回歸能源根本,「石化產品不屬石油管理法的管制範圍,反而和消防、勞檢關係較密切」。
經濟部強調只管油、氣等能源,也反對修改石油管理法,但究竟相關衍生的石化原料產品該如何管理?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面對記者提問只說,「這個問題比較不容易回答,屬於行政院層級」,未就產業督導機關角度回應。
也有知情官員引據勞動法令「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指出,第四條可燃性氣體定義,就包括丙烯、乙烯等危險氣體。其中第八十條規定,導管不得設置在建築物基礎之下,對於管線設置、供應到甚至槽車運輸等安全規範,均明列在內。
此外,繼周一召開「高雄市石化業者原物料輸運管線清查概況」會議後,經濟部一周內將收集相關管線圖資,呂正華指出,將配合清查情況,再提出「協助地方政府加強地下工業管線維護管理計畫」,經濟部次長沈榮津為總召集人,同時邀請消防、勞檢、環保、工務等逾十個中央、地方機關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