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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台灣殯葬習俗
2008/06/28 09:30:46瀏覽856|回應0|推薦1

早期农业社会,只有棺木店之类的,没什么殡葬业的,一般都会给当事人选定一位家长,跟财务与出纳,然后,由家族成员一起帮忙操办....

一般习俗,人若在外往生,不是在家中,遗体是不能进家门,必须在另外搭棚安放遗体,所以,多数都会在断气前,提早从医院送回,然后,坐上椅子,由子女问候说:『爸爸 (或妈妈) 你回来了,来先喝一口茶。』假装喝水,再放平躺上床板,脚朝门方向,盛一碗脚尾饭跟鸭蛋,并烧银纸 (脚尾钱) ,有些人在往生时的前八小时,以佛号助念,是因为人刚过逝,新魂茫茫渺渺,不知何去何从,因此藉此佛号唱吟,希望往生者能一心向佛,早登西方极乐,接着为大体换装,由媳妇、女儿共同完成,紧接着就是法会,这时儿子也会先量好大门宽,按照实际需要挑选棺木,及请先生看好黄道吉日与时辰,再来就是接大厝 (棺木) 寄柴、入殓....等过程。

说真的,殡葬因商业化过程,常有良莠不齐现象,二伯过逝时,因为祖母尚在,所以在『严制』之前还得加上"奉祖母命"四个字,原本负责送来的礼仪师,还一度不肯更改,后来被十几二十个人围剿到最后,才松口说会更改,还有『忌中』在我们这边是泛指无子女后代之人所用,很多东西都有含意,不能随便乱贴的,对于讣文书写,也有以子女或配偶为主体,而有所不同,还有,通常黄道吉日就这些天,吉时又有限,所以就有遇过殡葬业者,为配合自己行程,硬推不适合当事人的日期与时间,还一定要家属配合,若有其它见解,即口出恶言,这是不对的,订定生前契约,不是一个任人宰割,让人予取予求的合同,权利行使是天经地义,遇到不平,也要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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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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